安徽省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数据建库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136号令)和《合肥市市政管线探测技术导则(试行)》,结合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数据的特点,在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市建委编制完成了《合肥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数据建库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数据建库标准〉(试行)的通知》下发之日起,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必须将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地下管线竣工数据资料移交市建设信息中心(城建档案馆),并对移交的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本标准,组织施工单位开展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建立数据库,编绘竣工电子图纸等工作。
三、合肥市建设信息中心(城建档案馆)按照本标准做好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数据资料验收、检查、更新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地下管线竣工数据资料验收不合格的,市建设信息中心(城建档案馆)不予办理市政工程档案合格证。未取得市政工程档案合格证的,市政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备案。
四、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数据资料内容和格式基本要求:
(一)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数据库(MDB格式)。
(二)地下管线竣工图1:500(DWG格式,AUTOCAD 2000或以上版本)。
(三)相关文档和字体文件。
以上资料以光盘储存方式移交,具体要求详见《合肥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数据建库标准(试行)》,相关电子文档下载请登陆合肥建设网,联系方式:0551-2692777。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合肥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数据建库标准》(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