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马发(2008)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底,在市区和当涂县城区及有条件的建制镇建成布局合理、数量适宜、功能完善、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统购统销等各项试点取得实质性进展。建立融卫生行政管理、医疗管理、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为一体的卫生服务信息网络。
二、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一)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遵循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其他基层医疗卫生、康复机构为补充,各级卫生机构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每个街道所辖区域或新建居民区(3-5万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一级医院或划入城区的乡镇卫生院整体转型建立,也可由二、三级医院举办。根据实际需要,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每1-2个社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地社区不再另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政府举办的二、三级综合性医院至少要举办1所达到示范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每年对18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化建设,推动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医护人员、医疗设备等达到标准。
(三)切实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在新建居民小区土地出让前,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卫生等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划和规范,确定是否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督促开发商将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作为公共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其中,确定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开发商应无偿提供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的业务用房;确定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开发商应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业务用房,由房地产部门会同物价等相关部门共同核定房屋的成本价,区政府按成本价购买,房屋产权归区政府所有,移交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业务用房属于租赁使用的,各区政府应与产权人协商,购买或签订长期使用协议。产权人不愿出售或签订长期使用协议的,各区政府应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就近另外选址。到2010年底,全部解决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问题。
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和政府提供的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只能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不得随意改变性质和用途,不得出租、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挪作他用。
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愿购置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的,应予鼓励,每年考核中给予一定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各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检查、督导、评估制度,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加快发展。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助社区卫生人员入户服务,开展健康教育。
(二)加大投入。社区卫生服务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广泛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相结合的投入机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人口基数(包括城市常住人口、农村已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乡镇人口和流动人口),市、区财政按照3:7配套的原则落实专项经费。2008年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按人均11元安排,2009年按人均12元安排,2010年达到人均13元标准。其中,市级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培训、考核奖励、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补助,区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必要的工作经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基本设备、工作经费、人员工资、津贴等由同级政府安排,并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实行政府按社区服务人口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政策。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政府赋予的公共卫生职责,同级政府给予相应经费补助。
(三)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积极引进公共卫生人才,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和培训体系,充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力量。从市级配套经费中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加强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建设,培养以全科医师、社区护士为主体的专业技术人才。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要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定向培训机制,实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定时定点在社区挂牌服务制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1年。鼓励离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对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800元、600元的补助,所需资金从市级配套经费中列支。
(四)明确职责。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设置标准、准入条件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编制部门牵头研究制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管理意见,人事部门配合制定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物价部门负责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参与对新建小区预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成本价的核定。
民政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对城市优抚对象和低保人员享受社区卫生服务给予扶持。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经卫生部门批准,符合医保资格认定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慢性病管理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落实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起付费比二级及以上医院降低30%的政策,并逐步降低个人自付比例。
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提供服务的相关优惠政策。
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的产权进行监督管理。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出售按规定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不予办理预售合同备案和权属登记手续。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的监督管理,保障居民用药安全;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市有关文件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执行本意见。
当涂县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