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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物减排和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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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发〔2009〕6号
【发布日期】 2009-02-16
【实施日期】 2009-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物减排和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进一步提升全市环境质量,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现通知如下:
  一、工作目标 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污染物减排三大体系要求,着力抓好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监管减排,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努力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为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
  (一)关停淘汰落后生产设施和严重污染企业
  抓住全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机遇,全力推动污染企业绿色转型。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关停的落后生产能力和不符合环保政策的排污企业坚决依法关停淘汰。对生产规模小、物耗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治理无望的工业企业实行环境污染末位淘汰。积极落实西山地区综合整治方案,加快太原化学工业集团、狮头水泥等企业搬迁步伐,及时查处违法建设项目。
  (二)实行污染源挂牌督办限期治理
  以限期治理为手段,以焦化、冶金、电力、煤炭、化工、水泥、造纸等污染排放量大的企业为重点,完成一批重点治理工程。全市电力行业今明两年全部完成电袋结合式除尘技术改造,烟尘排放浓度降低到50mg/立方米以下,年内完成一电厂2台机组除尘改造工程;实施电厂现有烟气旁路烟道拆除改造工程,电力企业烟气脱硫设施投运率达到95%以上;年内一电厂、二电厂各完成1台机组烟气旁路烟道拆除改造工程,在线监测设施严格按照国家减排核查要求调整安装位置。完成太钢集团公司烧结机脱硫等24项限期治理工程。全面完成市区及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焦化行业焦炉煤气精脱硫工程,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力争在2010年底全面完成城市热源厂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三)继续全力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实施城市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到2010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年内完成杨家堡生活污水厂、河西北中部生活污水厂扩容提质改造工程及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等重点工程。经济区阳光污水净化厂在6月底前完成系统调试和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行,发挥减排效益。按照全省蓝天碧水工程和省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加快城市周边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古交市年内完成古交中心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处理水量由2万吨/日增至4万吨/日;清徐县完成清徐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处理水量由0.5万吨/日增至1万吨/日;娄烦县2009年6月底前完成娄烦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处理能力由0.3万吨/日增至0.8万吨/日;阳曲县年内完成阳曲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2010年发挥减排效益。
  (四)实现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项目污染减排
  继续抓好煤炭、冶金、电力、焦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和循环经济项目创建工作,年内完成太钢炼铁厂等28家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建成西山煤电瓦斯发电工程等10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工业企业从原料到产品全过程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狠抓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减排
  1.推进汾河流域污染治理。以汾河流域生态治理及修复保护工程为重点,加强重点水域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省关于对汾河流域工业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和太原市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总体目标要求,2009年完成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70%的任务,年内对汾河两侧3公里范围已达标但尚未实现废水零排放的94家企业实施污水深度处理,对22家煤矿企业实施矿井水处理及回用工程。进一步加强晋阳湖环境综合整治,规范湖水养殖,整治补水干渠,实现晋阳湖水体功能区达标。
  2.着力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各县(市、区)要针对本辖区经济结构、工业产业特点,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电力、冶金、焦化、煤炭洗选、水泥、造纸、金属镁、暖气片等行业实行重点治理。古交市要重点做好焦化、煤炭洗选、铁矿采选行业污染整治;清徐县要重点做好焦化、选煤、金属镁、暖气片行业污染整治;阳曲县要重点做好焦化、水泥、金属镁行业污染整治;娄烦县要重点做好焦化、铁矿采选行业污染整治;晋源区要重点做好造纸、煤炭洗选行业污染整治;万柏林区要重点做好煤炭洗选行业污染整治。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分阶段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根据《太原市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指南》和《太原市暖气片行业升级改造和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方案》、《太原市煤炭洗选行业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太原市金属镁和镁合金行业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实施分类处置,通过关停淘汰、改造提升,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全力推进
  各相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任务、分清责任、各司其职。各单位一把手是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市环保局:按照全市污染减排统一要求,负责污染减排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完成二氧化硫新增减排量10000吨和COD减排量2280吨任务;配合太原市监察局对各项减排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对未完成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的单位实行“三停”,否决其上市融资环保核查、环保专项资金补助、评先评优资格。   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环保局、市建管委对各责任单位减排工作和各减排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展缓慢的项目和减排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查处,对年终未能完成减排任务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严格按照《山西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和《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市建管委:组织完成生活污水COD减排任务,年新增减排COD1308吨以上。其中经济区世纪阳光污水处理厂360吨以上、太原北郊污水处理厂450吨以上、太原河西北中部污水处理厂274吨以上、娄烦县污水处理厂44吨以上、清徐县污水处理厂180吨以上。配合市监察局对各项生活污水COD减排任务和重点项目进行督查。
  市市政管理局:组织完成所属生活污水厂COD减排任务,年新增减排COD 724吨以上。其中,太原北郊污水处理厂450吨以上、太原河西北中部污水处理厂274吨以上。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连续稳定运行,为全市COD减排任务完成奠定基础。太原杨家堡污水处理厂、太原北郊污水处理厂、太原市殷家堡污水处理厂和太原市河西北中部污水处理厂年平均日处理量分别达到15.5万吨、2.4万吨、0.72万吨和7万吨以上,年中水回供量达到550万吨以上。全年出水水质稳定达到设计标准,达标率100%。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经济区世纪阳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确保2009年6月底前正式投运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出水水质稳定达到设计标准;2009年新增减排COD360吨以上。
  娄烦县政府:组织娄烦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建设,确保2009年6月底前正式投运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日处理水量达到0.42万吨以上,出水水质稳定达到设计标准;2009年新增减排COD44吨以上。
  清徐县政府:组织清徐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建设,确保2009年6月底前正式投运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日处理水量达到1万吨以上,出水水质稳定达到设计标准;2009年新增减排COD180吨以上。
  古交市政府:组织古交市中心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建设,确保2009年12月底前正式投运,出水水质稳定达到设计标准,2010年发挥减排效益;力争2009年12月底前关停山西古交燎原经贸焦化厂红旗3改型焦炉和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西山煤气化公司66-4型焦炉, 2010年发挥减排效益。
  阳曲县政府:组织阳曲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确保2009年12月底前正式投运,出水水质稳定达到设计标准,2010年发挥减排效益。
  (二)强化监管,提高设施运行率
  按照国家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提高污染减排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快水、气污染源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完善远程监控、信息传输、监控中心平台建设,规范在线设施运营管理、监督性监测、现场督察,完善减排监察机制。市、县(市、区)针对各企业行业特点制定统一的现场监察文书,对国控、省控、市控重点企业规定现场监察次数,建立监察笔录、核查系数等文书档案。对已达标企业继续强化监督和精细化管理,确保环保设施运行率达95%以上、达标排放率达100%。
  (三)严格制度、控制新增总量
  1.对建设项目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准入制度。所有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类建设项目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严格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重点项目没有达到环保要求和总量控制指标没有可替代削减对象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建设项目。
  2.对建设项目严格采取污染物总量核定和置换措施。所有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必须按照采取先进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达到先进排污绩效后的污染物排放量核定,并实行新增许可量和削减量统一调配置换,提供项目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染物总量指标文件,提出新增量和削减量置换方案,明确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总量置换来源及置换量等。置换对象必须是2005年环境统计范围内企业,且置换量不得超过2005年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量,并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说明、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对置换对象下达的关停文件或承诺关停文件或置换对象污染物减排项目监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涉及排污交易的,需提供排污交易协议或合同。市环保局终审的建设项目置换方案须由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提出意见,经市环保局污控和总量管理部门审核核准。
  3.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所有新建排污项目和老工业企业每年核发排污许可证,每季度考核其实际排放量并公示。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一律不得生产。
  (四)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减排工作分析会议,总体把握减排工作进程,及时协调解决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违法排污企业、违法建设项目,依法给予制裁的同时,各部门实行联动,银行不予贷款,铁路部门限运产品,供电部门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并对所属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上市公司核查、表彰评优方面给予限制。
  (五)公开信息,加强监督
  把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作为环境宣传教育的重点,强化其环境意识和环保责任感;继续组织开展“并州环保行”活动,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跟踪报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难点和热点问题;实施有奖举报,鼓励群众关心环境、监督企业违法行为;实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各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  附件:太原市2009年重点减排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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