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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软件企业年审及软件产品登记延续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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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广东省  
【发文字号】 深科信〔2009〕30号
【发布日期】 2009-02-16
【实施日期】 2009-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软件企业年审及软件产品登记延续事项的通知

全市各软件企业:
  根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部联产(2000)968号)、《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为全市软件企业服务,现就办理我市软件企业年审及软件产品登记续延事项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关于软件企业年审
  软件企业年审每年授理两次:已通过上年度上半年年审的企业和上年度上半年(1月30日至6月30日)新认定企业参加上半年年审,于每年5月28日前递交年审资料。已通过上年度下半年年审的企业和上年度下半年(7月30日至12月30日)新认定企业参加下半年年审,于每年11月28日前递交年审资料。逾期不予受理。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到期自动失效。
  二、关于软件产品登记续延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自发证日期始有效期为五年,即将期满可申请办理软件产品登记续延,企业需提前1-3个月提交软件产品登记续延申报资料。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到期自动失效。
  软件企业年审资料及软件产品登记续延资料下载请登录www.ssia.org.cn。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月光 杨俊枫 电话:83671673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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