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桂政发[2009]1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50号)精神,为推动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完善政务服务机制,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市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我市政务服务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决策、规定;传达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政务服务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二)研究、分析、解决在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制定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重大政策,协调、理顺、解决部门和地方间政务服务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科学化,营造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健康发展。
(三)指导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审批环节的组织、协调、跟踪、服务工作,对重点投资项目的审批过程进行督查,进一步完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政务服务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增强我市的综合竞争力。
(四)指导全市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研究解决县(市、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过程遇到的重大问题,完善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五)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和相关审批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政务服务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建立健全激励考评和监督长效机制,确保政务服务工作各项决策和措施的落实。
(六)研究解决其它在推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商务局、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招商促进局等单位组成。如因工作需要,可相应增加成员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成员为上述成员单位正职或副职领导;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及联席会议召集人。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陈 刚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陆 克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欧孟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张正民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杨进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大勤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胡 革 市人事局副局长
王慧屏 市商务局副局长
蒙桂丰 市编办副主任
韦振规 市法制办副主任
袁彩娥 市招商促进局副局长
黄岳勇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召 集 人:唐 颖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管理监督科副科长
成 员:黄 骏 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冼 明 市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
郭 宁 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
李慧芬 市商务局主任科员
杨任猛 市编办督查调研科科长
卢献斌 市法制办科员
覃翠梅 市招商促进局副科长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但遇特殊、紧急情况时除外。联席会议由会议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及部门负责人出席。
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提出,经召集人审定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联席会议讨论拟定的主要内容要形成会议纪要,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必要时经会议召集人批准可形成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
联席会议研究形成的意见,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职责分工,分头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情况。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我市政务服务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
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