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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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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其他机构  山东省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09〕15号
【发布日期】 2009-02-16
【实施日期】 2009-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ΟΟ九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构建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大力整治路面行车秩序,加大事故隐患路段整改力度,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总体上保持了平稳态势。但我市交通安全形势依然非常严峻,2008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4.4%和96.67%。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理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构建和谐平安潍坊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切实增强紧迫感,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交通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和实施“畅通工程”活动为切入点,逐步建立完善“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使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交通设施完善,科技应用领先,道路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事故稳中有降,安全形势稳定;全市万车交通事故次数、万车死亡人数、万车受伤人数等指标接近或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责任交通事故,城区交通拥堵、交通秩序混乱的“两难”问题明显改善。
  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宣传、教育、监察、公安、司法、财政、交通、公路、规划、建设、市政、城管、安监、卫生、贸易、农机、旅游、环保、工商、质监、气象、保险行业协会、军分区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交通事故应急机制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估机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经费,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全面抓好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加强对乡镇(街道)、村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搞好业务指导,在全市形成市、县、乡、村四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各级要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政策倾斜,逐步解决交警等执法部门人员不足的问题,充实管理力量,完善各项管理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全面推进道路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进程。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统筹研究和部署阶段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的专业人才成立专家组,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具体措施;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目标细化、量化,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抓好各项管理措施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在全市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综合整治局面。
  (三)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各级要切实承担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要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评内容,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制度,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责任领导实行问责制。
  三、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级要结合辖区实际,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各级各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道路交通安全文化活动,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要结合“文明交通”活动,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和交通安全宣教工程,在“抓普及、抓规范、抓责任”上下功夫,大力开展普及教育,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要以运输企业驾驶人、中小学生、农村群众为重点群体,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知识教育和警示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制定交通规划。各级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施《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制定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装备、人力等方面的投入,抓紧研究制定本县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本地综合交通规划、交通安全规划、交通管理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要通过制定交通规划,合理规划道路和停车场布局,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科学组织动、静态交通,减少城市交通拥堵点,逐步解决制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些突出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可持续发展。在城区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过程中,规划、设计部门要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要落实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凡对道路交通有重大不利影响又无法消除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力度。要抓住“村村通柏油路”的有利时机,大力改善农村道路交通条件,不断加强道路交通基础和安全设施建设。在交通规划、道路设计、建设和改造中充分考虑农村交通运输的实际需求,逐步提高道路建设等级标准,并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水平。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时,将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机制,定期对农村道路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排查整改,逐步在农村道路急弯、沿河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重视农村道路养护,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实现农村公路的可持续发展。组织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加大对农村占道集贸市场整治力度,做到还路于民。组织公安、农机、交通等部门,以查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报废车辆上路等突出违法行为为重点,不间断地开展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努力压降农村交通事故。要借鉴“云南经验”,吸纳社会资金发展农村客运市场,走社会化、产业化的路子,发展和繁荣农村客运产业,合理调整客运运力,延伸客运线路,最大限度满足农民群众出行需求,减少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非法载人现象,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四)强化源头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源头管理。要严把道路交通运输准入关,加大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要加大重点车辆监管力度,对客运出租车、危化品运输车及校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早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努力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安、安监、质监、交通、农机等部门要相互配合,联合执法,积极开展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活动,及时消除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24小时路面巡逻管控制度,重点加大对各级公路、农村集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易发事故路段的监控。公安、安监、交通、公路、农机等部门要按照“安全隐患治理年”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公路交通事故预防示范工程,不间断地排查道路交通危险点段,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建议,统一协调,实施综合整治,及时整改,逐步健全危险点段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堵塞道路交通事故漏洞。
  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各自职责,严格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委宣传部:指导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舆论监督工作;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在各新闻媒体刊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公告、通告及有关交通安全知识。
  市监察局:依法对各级各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参与调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监察建议。
  市公安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管理、事故处理、路面执勤执法,切实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逐步加大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加强交通管理智能化建设;在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过程中提出意见;参加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过程中的交通影响评价,提出交通安全指导意见;规范城区车辆静态管理,按照规定施划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为新开辟、调整公共汽车的行驶路线、站点的审批提出意见;指定公路客运车辆在城市道路上的行驶路线;根据交通状况设置出租车、校车和单位自备客车的停靠站点;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参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竣工投入使用的验收工作,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加强与交通、农机等部门的情况信息通报,实现信息共享。
  市财政局: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搞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及维护,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采购工作,提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财政保障。
  市安监局: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组织实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牵头调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市交通局:全面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把道路运输经营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营运客车出站安全检查职责;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
  市公路局: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规范,加强对公路、桥梁的监测,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和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保持道路及安全设施状况完好,保证正常运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路危险路段的整治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养护规范加强公路养护,积极整治公路危险路段;加强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技术状况的监测,对技术状况达不到规范要求,或者路基、路面、桥涵、附属安全设施受损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组织抢修或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要征求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划,抓好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划的工作落实;大型建设项目规划征求交通安全意见;做好规划审批,按照相关标准配建停车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公共停车场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市建设局:抓好道路建设工程,确保新建扩建工程符合创建要求;搞好城市道路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以及市区出入口改扩建工程;搞好城区道路人行道的铺装工作;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进行文明施工管理,强制推行施工围挡、设置警示标志等。
  市市政管理局:加强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对道路进行及时维修、养护,保持路面状况完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营运实施监督管理。
  市城管执法局:抓好违法建筑管理,统一规范清理占道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行为;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对未经批准和已到批准期限的各类违法建筑,经认定不能采取整改措施消除规划影响的,依法予以拆除;加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严格户外广告审批,将户外广告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市工商局:严把生产企业注册准入关,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和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国家产品公告目录的车辆及配件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和擅自拼装、改装车辆行为。
  市质监局:监督检查机动车成品及配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装、组装机动车行为;监督管理道路交通安全防护产品的生产;对列入计量器具目录的交通安全防护产品的制造、修理、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坚决制止学校使用报废车辆、低速货车、拖拉机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师生。
  市卫生局: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体系,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救治工作。
  市贸易局:对机动车维修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强化维修人员管理,督促其对维修车辆建立登记制度。
  市农机局: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拖拉机驾驶证的审验以及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道路行驶牌证的核发等工作,及时将拖拉机驾驶人和拖拉机牌照核发情况向县级以上公安车辆管理机关备案;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管理,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实施交通安全监管。
  市旅游局:督促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导游员等旅游从业人员道路交通知识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员的监管和培训。
  市司法局: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市环保局:组织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和排气污染年度检测、污染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动车的报废工作。
  市气象局:及时公布恶劣天气预报,建立气象预警系统,畅通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渠道,及时为交通安全管理提供气象保证。
  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协调有关保险企业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理赔的调查;会同公安交通管理、农机等部门建立机动车信息网络平台。
  潍坊军分区:加大警备纠察力度,维护好军车运行秩序和交通安全;进一步畅通与地方道路交通管理主管部门的沟通渠道,搞好地方主管部门抄告违法军车司机的教育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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