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规划局):
现将《河北省建设厅2009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2009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村新民居建设为抓手,以重点镇、中心镇和中心村、示范村为重点,编制和完善镇、乡、村规划,推进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村容镇貌整治和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二、主要目标
(一)完成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第一批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二)完成重点镇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三)每个县(市)至少完成1个新民居示范村示范工程;
(四)全省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达到35亿元;
(五)每个设区市至少有一个县(市)实行城乡一体垃圾集中处理新模式;
(六)5万人口以上的省级重点镇全部设立城镇建设办公室,3万人口以上的省级重点镇全部配备建设助理员。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村镇规划体系。深化完善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并将其成果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加快编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重点镇抓紧编制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满足村镇建设管理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有效指导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基础上,积极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会同旅游部门组织开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申报工作。
出台《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技术规定》,进一步明确村镇规划的内容深度要求,指导规划编制。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引进正规规划设计队伍,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实行村镇规划专家技术审查制度,完善规划公示和公众参与制度,特别要直接吸收农民参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社会认可度。已编制完成的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
组织开展河北省村镇规划评优、评差活动。省建设厅负责省级重点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评优、评差;各设区市负责其他建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的评优、评差。评优、评差结果分别在全省和设区市通报。
(二)加强对农村新民居建设的指导。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在2008年开展"十百千"新民居示范工程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新民居示范工程范围,每个县(市)再确定5~10个新民居示范村开展示范工程,优先选择铁路和主要公路沿线、城市近郊、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域的农村作为示范村。突出抓好示范村规划的编制,开展村庄环境治理,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引导和指导农民搞好民居的建新与修旧。继续开展送图送技术下乡活动,推广适合不同地区的住宅设计图集和住宅建设技术。开展调研,完成《河北省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研究》课题,为我省新民居的规划建设提供进一步的技术理论支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河北省新民居优秀示范村"评比活动,从村庄规划、民居设计施工、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及组织协调等各方面对新民居建设进行评比,树立样板典型,在全省推广。
依据建设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农村危房的认定标准、改造模式、资金来源和建设标准等。
(三)加快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依据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在镇、乡区域统筹建设公路、供电、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商业、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突出抓好村镇内部道路建设。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垃圾集中处理模式,推广适用于小城镇和农村的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和设施。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扩展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渠道。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指导村庄搞好 "一队"(村卫生清扫队)、"一池"(垃圾池)、"一车"(垃圾清运车)、"一场"(垃圾处理场)、"一制度"(卫生保洁制度)等"五个一"建设,组织村民清垃圾、清路障、清杂院,进行道路硬化、庭院绿化、街院净化,有效治理农村"脏、乱、差"现象。
(四)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做好《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制订修改的相关工作,健全村镇规划建设法规。报请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省重点镇和中心镇、中心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力推进重点镇和中心镇、中心村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化战略的决定》和《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优惠政策,不断提高用于支持重点镇和中心镇、中心村发展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比例。每个设区市确定1~2个乡镇合并试点,每个县(市、区)确定2~3个村庄合并试点,引导和促进村镇布局优化、人口集中居住。
加强村镇规划实施管理,依法做好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会同文物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状况检查活动,对省政府公布的3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包括10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制度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和历史资源的保存等情况进行检查。
联合有关部门督导5万人以上的省级重点镇设立城镇建设办公室,3万人以上的省级重点镇配备建设助理员。会同统计部门按照《省级重点镇考核标准》对省级重点镇进行评价考核,省建设厅、省统计局负责考评省培育的50个重点镇,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统计局负责考评市培育的100个重点镇。对省培育的50个重点镇的后5名进行调整,从市培育的100个重点镇中选优递补。
继续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论坛、组织赴国内外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对市、县(市)、中心镇领导及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继续办好《河北小城镇建设动态》和"河北小城镇"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