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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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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河政办发〔2009〕28号
【发布日期】 2009-02-16
【实施日期】 2009-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我市今年春旱严重,森林防火形势严峻。据气象资料显示,自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2月13日,全市各县(市、区)无降水日数53~65天,其中天峨、凤山在60天以上;降水量11.7~37.6毫米,比常年同期偏少3~8成;平均降水量26.7毫米,比常年同期偏少6成。截至2009年2月13日,全市11个县(市、区)均达到气象干旱中旱标准。金城江、南丹等地已相继发生多起森林火灾。目前,全市森林防火正面临着多年少有、极其严峻的挑战。为切实做好我市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务必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五条标准”,层层落实责任,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乡镇和村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要主动向地方政府首长汇报火险隐患,及时报告高森林火险形势,切实抓好森林防火;要组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片包干,加大督导和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各环节责任,确保春防期间森林防火不出大的问题。
  二、严管火源,全面消除火险隐患
  各县(市、区)要把火源管理控制作为防火工作的第一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检查和火险隐患大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切实消除一切火灾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野外生产、生活用火的监管力度,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严格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别是对进入林区旅游、祭奠扫墓、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要加强管控,要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及时查纠随意用火行为,严厉处罚违规用火人员,依法追究森林火灾肇事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做到“疏堵结合”,坚决管住违规用火,防止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三、严阵以待,切实做好扑火准备
  各县(市、区)要充分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密切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切实做好思想发动、组织指挥、人员队伍和装备物资等方面的落实,各专业森林消防队要靠前布防、超前准备,保持高度戒备,时刻处于临战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要派有经验的人靠前科学指挥扑救,集中优势兵力快速出击、速战速决。在扑火救灾中要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强化值班调度,确保火情信息畅通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按规定加强值班工作,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值班力量,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本地区火险形势和火情动态,对卫星监测热点要第一时间核实反馈,一旦发生火情迅速按火灾报告制度归口报告。要随时掌握扑火进展情况,确保火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确保火情处置工作科学有序。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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