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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银川市创业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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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银川市其他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文字号】 银创领发〔2009〕4号
【发布日期】 2009-02-16
【实施日期】 2009-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银川市创业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银川市创业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经银川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


银川市创业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市委、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银党发[2008]38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推动和规范我市创业培训工作,帮助创业者学习掌握创业基本知识和运作规程,解决创业实际问题,提高创业成功率,增强经济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党委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强化培训服务手段,创新培训模式,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成效,激发创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加快推进“最适宜创业”城市建设。
  二、基本要求
  按照国际劳工组织“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创业培训。根据不同培训对象,开展创业引导性培训 ,“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和“扩大你的企业”(EYB)培训。
  (一)培训目的。是对具有创业意向和创业能力的人员,运用引导、培训、扶持的方式,帮助他们成功地创办小企业。
  (二)培训对象。主要是各类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农民、残疾人、复退军人、科技人员、辞职创业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微小企业创办者、企业发展扩大阶段的中小企业主等。
  (三)培训类型。主要指创业引导性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
  1、创业引导性培训:指对社会各类人员开展的创业激励、创业政策讲解、创业典型引路等培训;
  2、“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指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各类人员开展的培训;
  3、“创办你的企业”(SYB):指对具备一定创业条件,微小企业初创阶段业主开展的培训;
  4、“改善你的企业”(IYB):指对企业创办一年以上,需要建立规范企业管理体系的小企业主开展的培训;
  5、“扩大你的企业”(EYB):指对有志扩大、发展企业的中小企业主进行的培训。
  三、培训机构资格和组织实施
  (一)创业培训机构选择范围
  1、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
  2、教育部门管理的高等、中等职业技术学院及普通大中专院校;
  3、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开办的教育培训中心;
  4、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教育培训中心;
  5、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教育培训学校。
  (二)创业培训机构选择条件
  1、注重服务企业发展:以推动和促进微型、中小型企业发展为工作目标;
  2、培训业绩突出: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有创业服务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3、重视学员需求和培训后续服务:负责帮助学员制定或修改完善创业计划书,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效果,提供不少于半年的后续跟踪服务;
  4、工作计划:制定了开展SIYB培训的年度计划和市场推介、宣传计划,并承诺按照SIYB培训技术要求组织开展培训;
  5、具备必要的教学资源: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SIYB培训的组织工作,至少有2名取得《SIYB教师资格证书》的专职培训教师,具有满足SIYB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教室及必备的教学设备;
  6、合作关系:能加强与社会伙伴的密切合作,为培训学员提供后续的创业跟踪指导和咨询服务。
  (三)培训机构资格认定
  由市创业办和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评估申办创业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向自治区全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上报,并由其上报全国创业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创业培训资质,授予“创业培训授权合作机构”标牌。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创业培训机构选择和管理标准(试行)》、《创业培训教师开发与管理标准(试行)》及《创业培训教学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四)创业培训工作程序
  创业培训机构举办创业培训前,应按要求将培训(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开班时间、招生人数、学员基本情况等报市创业办和创业培训指导办公室。
  培训机构在培训班结束后当月内,将培训班结业学员名册和培训班总结报市创业培训指导办公室。市创业培训指导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创业培训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和培训情况报自治区全民创业指导委员会。
  参加创业培训的学员培训结束后,完成创业计划书,经创业培训机构或专家服务组织评审合格后,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SIYB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四、教师开发与管理
  (一)SIYB创业培训教师开发由教师的选拔、教师培训需求分析、教师培训、后续支持服务、评估和认证等环节组成。
  (二)建立SIYB创业培训师资档案和资源库,对教师开展创业培训的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指导和监督,并适时组织开展教学研讨、观摩和师资提高班。
  五、 教学实施
  (一)创业培训机构要对报名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进行指导、面试和筛选工作。实行小班制教学,GYB培训每班不得超过60人,SYB教学每班不得超过30人,IYB、EYB教学每班不得超过25人。
  (二)创业培训统一使用国家指定的国际劳工组织编著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教材,并根据创业需求,增开与创业有关的工商、税收,及法律、法规、政策等课程。
  (三) 创业培训时间安排应根据创业者的自身条件和创办企业的类型、规模确定。GYB教学不少于24学时,SYB教学不少于64学时,IYB教学不少于48学时,EYB教学不少于40学时。
  (四)SYB、IYB、EYB教学按照“一对一”的个性化指导原则进行。SYB培训在课程结束时要指导每一位学员完成《创业计划书》。创业培训机构要按照教学计划认真考核教师教学效果,鼓励和督促学员完成学习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六、培训经费和政策扶持
  (一)创业培训经费在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对创业引导培训和SYB培训的学员免费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财政承担,对参加GYB、IYB、EYB的培训学员,财政分别给予80%、30%、30%的创业培训补贴。
  (三)创业培训补贴绩效考核要求。创业引导性培训和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合格率达85%以上,半年内开办企业率为30%以上,带动就业比例为1:5。
  (四)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开支。取得结业证书后,从领取《营业执照》的下个月起,可将其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七、后续支持服务
  (一)完成创业培训的学员创业计划书经过专家服务组织的论证,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凭《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申请创业资金支持。
  (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学员可凭本人的营业执照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的启动资金;失业保险金已领完的,可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三)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教授、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作为创业导师,组建创业专家服务组织,为初始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政策、法律、心理咨询,贷款及融资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创业计划书辅导评估,项目推介等咨询服务。采取门诊式、预约、集中答疑、网上服务等多种形式,指导学员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助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四)创业培训机构对创业培训后开办企业的学员跟踪服务不少于半年,应提供专业指导。
  八、组织领导
  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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