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后谢乡党委、政府,各局办及直属单位,双重管理单位:
《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促进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也产生了相当数额的债务。由于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跨越时间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化债工作总体进展缓慢。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有利于消除农村负担反弹的隐患,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利于创造农村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区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化解农村义务“普九”债务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强化运作,形成合力,注重公平,切实把好事办好,确保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目标和范围
(一)目标任务。从2008年3月起,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我区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化解工作,建立健全防止新债的稳定机制。全区“普九”债务总额194.3万元,计划在2009年底全部完成化债任务。
(二)化债范围。截止2005年12月31日,区、乡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包括合并学校前的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形成的政策性债务。我区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本金金额为194.3万元,主要为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及教学仪器设备购置。
三、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谁举债谁负责。根据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工作由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先清理后化解。区直有关部门要在已核实锁定债务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债务明确责任,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顺序,科学制订偿债计划。
(三)先化解后补助。我区将按照省财政建立的激励机制,积极筹措资金,按时完成化债任务。
四、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的具体要求
(一)制定方案,上报审批。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化债方案,并上报市综改办审批。
(二)广开渠道,筹集资金。
一是统筹安排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上级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奖补资金;
二是从教育附加收入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建立稳定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并坚决做到专款专用,区财政和区直有关部门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挤占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农民办实事的项目资金,不得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进行。区财政用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的支出应在预算中单设科目,单独反映,不作为预算安排教育正常支出的基数。
(三)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要把上级财政化债奖补资金用于偿还因农村教育“普九”发生的教育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支出。在安排化债资金顺序上要体现“四个优先”,即优先偿还农村“普九”债务;优先偿还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债务;优先偿还因病致贫、遭受灾害的农村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农村中小学校筹借的债务;由于我区采取鼓励债务人与债务权人协商,劝其放弃利息,我区农村“普九”债务中所有债权人自愿放弃债务利息,不再偿还利息部分。
(四)动态监控,集中审批。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直有关部门化解每一笔债务实行“销号制”管理,分单位分时间上报债务项目的化债资金、减债计划实施集中审批。区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债务化解台帐,如实逐笔登记债务化解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按月报告制度。同时应将核债和化债相关的财务凭证和法律文书等资料全部建档,长期妥善保存,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监管系统按月将本区的有关数据上报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
(五)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区财政设立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化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以接收上级化债资金,此特设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挪用、抵顶,筹集的偿债资金应及时转入特设专户。偿债资金实行区级财政集中支付,每笔偿债方案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偿债资金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给债权人,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同时办理债务人与应对债权人双方共同解除债务债权关系的法律手续,债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债务。
五、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化解“普九”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全区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由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负责组织债务清理、核定和化解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进度安排、拨付化债资金和补助资金;教育部门和各相关农村中小学校要做好债务自查清理,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确保债务数据真实、可靠、完整;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对上报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进行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债务化解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政法部门负责保障社会稳定,加强法律指导。
(二)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涉及农村义务教育的建设项目由区管委会通盘考虑,确需建设的学校项目要按规定立项报批,区财政安排资金,不得留有缺口。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建设投资行为,严禁举债搞建设。对学校各项预算支出严格审批,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与投资不予批准。严格控制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严禁将用于偿还“普九”债务的资金挪作他用,严禁超标准发放教职工津贴、补贴。
(三)建立健全债务监控体系。要在做好清理核实工作的基础上,依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按照债务的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造册,统一编号,建立债务台账和债务数据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
(四)实行债务控管领导责任制。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正确处理教育发展与财力可能的关系,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得超越自身财力可能搞建设、上项目。对不符合实际的指标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减少和控制各类达标升级活动,引导学校适度、健康、规范发展。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并将农村义务教育举借新债和清理化解旧债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盲目搞建设、上项目的学校和部门,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和债务数额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为确保偿债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区财政、教育、农业、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造成资金损失及产生新债的行为,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漯河市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规模及偿债资金安排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