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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落实福建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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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  福建省福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09〕30号
【发布日期】 2009-02-17
【实施日期】 2009-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落实福建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福建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自2008年实施以来,我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相关规划的编制、衔接、落实工作,我市的应急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为了及时总结我市应急体系建设的经验,积极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市应急办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全面掌握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应急体系建设相关规划的实施情况;重点评价《规划》建设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科学分析总结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提出进一步推动应急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二、评估内容
  1、目标实现情况。对《规划》提出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分类目标的量化指标实现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主要包括实现程度、可能完成情况的趋势判断及原因分析等。
  2、主要任务落实情况。对《规划》提出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应急队伍建设、物资保障能力建设、通信保障能力建设、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培训与演练体系建设、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和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等十个方面主要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包括具体任务的进展、建设的工程、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等。
  3、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对《规划》提出的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主要包括资金筹措与管理、相关的保障措施的研究与制定等。
  4、有关对策建议。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应对突发事件新形势、新要求,分析目前应急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规划》实施后期需要加强、补充、完善和调整的内容及相应对策建议,以及对编制“十二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工作的初步设想等。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可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结合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地震等特大突发事件的总结反思,对上述内容逐项评估分析,并将与《规划》衔接的有关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评估范围。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2、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科学、客观反映《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认真做好评估工作。
  请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在2009年3月2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办。
  专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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