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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主要道路“路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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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  江苏省无锡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09〕54号
【发布日期】 2009-02-17
【实施日期】 2009-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主要道路“路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主要道路容貌,提升城市形象,积极配合全市“迎论坛,优环境,树形象”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活动,现就进一步强化主要道路“路长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会议要求,以整治违法户外广告为突破口,通过进一步强化“路长制”管理,解决市区主要道路存在的难点问题,以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和良好的秩序、面貌迎接第二届世界佛教论坛的举行。
  二、工作重点
  把“路长制”管理道路两侧并向支路延伸20米作为工作范围,以“整治、清洗、修补、出新”为工作重点,确保“路长制”管理道路沿线面貌一新。
  整治:清除违法户外广告,整治占道经营、无证设摊,清理亭棚车点,规范停车秩序,清理各类垃圾及沿线杂物等;
  清洗:全面清洗沿线建筑物立面、道板、电线杆、路灯杆、公交站台、报亭(售货亭)、隔离带、花坛、空调外机的污垢以及乱涂写、乱张贴等;
  修补:修补破旧的花坛、护栏、墙壁、围墙以及门头店招等;
  出新:对沿线建(构)筑物、桥梁护栏、配电箱、指路牌、隔离栏(墩)等进行粉刷、油漆,美化各类围墙等。
  三、工作时间
  从现在起至3月28日。2月19日前为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月19日-3月10日为全面整治攻坚阶段;3月11日-3月2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3月21日-3月28日为提高巩固阶段。
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路长制”道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工作。
  (二)“路长制”道路管理工作坚持“以块为主”。各区要充分依托和运用“路长制”道路管理工作平台,发挥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制定工作计划,召开路长单位会议,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指导路长单位开展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地区支持路长单位工作,开展综合整治,落实长效管理并加强对路长单位工作情况的督查检查;对辖区内“路长制”管理道路组织大检查,确保市容环境秩序明显改善。
  (三)各路长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服从所在区工作安排,调查摸底,制定方案,落实措施,抓出实效。主要领导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亲自带队上路,精心组织,多方筹集资金,在整治、清理的基础上,进行粉刷、出新,确保责任道路面貌有新提高。市管道路的职能部门,在完成“路长制”责任道路任务的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各区做好粉刷、出新工作。
  (四)各区和各路长单位要广泛开展志愿者活动,路长单位尤其要发动本单位党、团员、机关干部、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活动,确保责任道路秩序好、违章少、容貌美。
  (五)各区和各路长单位要做好广泛宣传发动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宣传文明守则,宣传典型经验和典型事迹;发动群众和业主单位积极参与,主动投入,自觉维护,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实现长效管理,确保长治久洁。
  (六)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强化对各区、各路长单位工作的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发现执行不力的,将按有关规定,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问责。
  路长制管理市级机关与各区挂钩及实行“路长制”管理的主要道路(路段)情况,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和“路长制”管理工作意见》(锡政办发(2007)58号)。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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