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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铁选企业开工情况和规模以上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  辽宁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朝政办明电〔2009〕18号
【发布日期】 2009-02-17
【实施日期】 2009-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铁选企业开工情况和规模以上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铁选企业开工工作,提高规模以上企业运行水平,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电业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全市铁选企业开工情况和规模以上企业运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及要求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铁选)开工情况。包括开工时间、生产能力、排产、产值等情况。要求列出表格逐户统计,对企业运行存在问题进行简要标注。请按附表样式填写。
  2.全部铁选企业开工情况,包括已开工规模以上铁选企业情况、已开工规模以下铁选企业情况、未开工规模以上铁选企业情况、未开工规模以下铁选企业情况。要求列出表格逐户统计,对企业运行存在问题进行简要标注。请按附表样式填写。
  3.市出台的促进矿山采选企业开工政策执行情况和县(市)区自行制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已开工企业需要规范的具体内容;未开工企业处理情况,已处理的列出表格并标明做出处理决定的单位。
  以上材料和表格采取对号答题方式填写,一式6份。
  二、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采取听、看结合方式进行,听取简要情况介绍后,查看全部铁选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开工现场。
  三、督查时间
  自2009年3月3日始(星期二),原则上三天内结束,如需要可适当延长。
  本次督查分为四个组进行,具体分组名单附后。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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