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下达第六批全国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办科字〔2009〕10号
【发布日期】 2009-02-17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下达第六批全国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通知
办科字〔200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国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促进林业标准更好地为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我局确定了第六批全国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见附件)。现将第六批全国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指导各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为3年,2011年底前完成示范任务。
二、项目经费。我局将采取分期下达方式给予示范项目适当补助经费,各地方要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经费配套。项目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三、项目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全国林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中所确定的计划进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严格执行,高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各项目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各示范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地方配套经费落实情况、计划任务总结和目标的完成情况等)报送我局科技司。
四、项目验收。项目按计划如期完成后,要严格按照全国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考核验收规定进行考核验收。

二OO九年二月二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