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黔西南州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黔西南州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州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要求,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州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州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坚决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坚决查处从事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家庭作坊和“生产基地”;坚决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已取缔或关闭的烟花爆竹企业从事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二)整治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违规行为;整治合法烟花爆竹企业从事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非法仿造印制烟花爆竹商标标识或提供侵权或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四)整治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提供筒口、封口剂、胶水等原材料的经营者。
三、整治工作成员单位职责
州政府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州公安局: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为重点,发动基层派出所干警进村入户,摸底排查。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发现和移交的案件组织查处。指导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公安部门开展工作。
(二)州安监局: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强化对有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严厉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以及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对查出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取缔,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指导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安监部门开展工作。
(三)州监察局:负责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行“打非”职责和事故查处工作实施监察。指导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监察部门开展工作。
(四)州质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生产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和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指导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质监部门开展工作。
(五)州工商局: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管,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储存行为,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规定,依法查处侵犯或假冒他人商标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印制烟花爆竹商标标识,提供侵权或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指导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工商部门开展工作。
(六)州交通局: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港口、码头以及搭乘车辆、船舶的违法行为。指导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交通部门开展工作。
(七)州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校中开展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督促指导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教育部门开展工作。
(八)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非法用工行为。指导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部门开展工作。
(九)州邮政局:负责查禁非法邮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邮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十)州供销社: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督促检查,禁止其购销非法生产产品、含氯酸钾的产品以及其他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十一)州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时间安排
全州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09年2月10日至2009年6月15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0日至3月1日):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打非”专项整治工作。
(二)调查核实阶段(3月2日至4月1日):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对所辖区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情况,掌控动态。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2日至5月31日):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政府、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进行严厉打击,实施重点整治。
(四)检查总结阶段(2009年6月1日至6月15日):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整治验收,并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打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逐级成立由各级政府领导挂帅、公安等职能部门参加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加强对“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发动群众,加大宣传力度。要以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为重点,把因非法生产导致的烟花爆竹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核查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要给予奖励。
(三)落实责任,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到村组。要及时组织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联合执法检查,尤其是曾经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农户及山林、山洞等重点地方,要落实专人负责进行清理检查。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坚决予以捣毁并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来源和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对生产工具、成品、半成品要一律予以收缴;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
(四)严格监管,健全管理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级安监、质监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有关要求,严格氯酸钾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的安全监管,健全完善氯酸钾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依法从严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五)严格奖惩,实行责任倒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安全监管责任制。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绩效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实行奖惩挂钩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坚决落实行政问责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黔西南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汤向前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陈 晴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白 平 州公安局局长
罗大才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泽春 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夏德才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戴晓康 州教育局副局长
罗祥龙 州监察局副局长
禇万霖 州交通局副局长
马忠林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成昆 州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孙龙麟 州供销社副主任
帅志刚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佘 源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彭金生 州邮政局副局长
吕世霖 兴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靳龙方 兴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姜仕坤 安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贺礼刚 贞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袁金富 普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少敏 晴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永忠 册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曹文艺 望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才祥 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办公室在州公安局,张成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夏德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