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和谐合肥建设,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民生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实施省政府二十八项民生工程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对持有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牵头实施单位:市民政局)
(二)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五保对象的生活质量。2009年,分散供养“五保户”在2008年基础上年人均提高40元,3县分散供养“五保户”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市区分散供养“五保户”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540元。(牵头实施单位:市民政局)
(三)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对已经享受低保或其他生活补助,仍达不到我市(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补齐到我市(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享受低保待遇或其他生活补助的,按我市(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牵头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40元,省财政对所有建立新农合制度的地区人均补助30元,县财政人均补助10元,农民个人缴费20元。(牵头实施单位:市卫生局)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对市区范围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及市辖区农村居民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六)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城乡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覆盖面,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方便群众,增强医疗救助的及时性。(牵头实施单位:市民政局)
(七)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对艾滋病、结核病、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病人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并对其医疗救治费用按规定标准给予减免。按规定标准,对艾滋病特困对象开展生活救助。(牵头实施单位:市卫生局、市民政局)
(八)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1.农村卫生服务。2009年,按照农村卫生民生工程服务体系总体规划,并结合各地区划调整情况及中央和省年度投资控制数,完成10所乡镇卫生院、70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添置的填平补齐任务。(牵头实施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到2009年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到230个;完成全科医师岗位培训240人、社区护士岗位培训180人;完成47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的建设或修缮及基础设施配备。(牵头实施单位:市卫生局)
(九)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牵头实施单位:市教育局)
(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切实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通过实施饮水安全工程,使供水水质达到国家爱卫会和卫生部颁发的《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供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40升,供水的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牵头实施单位:市水务局)
(十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包括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两项内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2009年起,国家统一奖励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在国家奖扶标准的基础上,合肥市每人每年再提高120元。为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特别扶助。(牵头实施单位:市计生委)
(十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提高农村广播电视的基本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实施广播电视盲村“村村通”工程和农村无线覆盖工程建设。(牵头实施单位:市文广局)
(十三)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牵头实施单位:市教育局)
(十四)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自2006年7月1日起,20年内,对大中型水库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2010年,基本解决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等突出问题。(牵头实施单位:市水务局)
(十五)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进一步加快农村路网建设步伐,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9年完成835.8公里农村公路“村村通”建设工程。(牵头实施单位:市交通局)
(十六)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全面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对城市(含县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牵头实施单位:市房产局)
(十七)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加快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进程,解决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的迫切需求。2009年,完成省定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任务600例。(牵头实施单位:市残联)
(十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新建、改建、扩建力度,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到2012年集中供养率达50%。2009年增加3195个床位。(牵头实施单位:市民政局)
(十九)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缓解重度残疾人劳动能力丧失、医疗康复支出负担较重、生活水平偏低等困难。2009年对2.74万已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予以生活救助,其中城镇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农村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360元。(牵头实施单位:市残联)
(二十)新型农民培训工程。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2009年完成新型农民培训任务2.24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1.08万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0.24万人,农业专业技术培训0.62万人,农民创业培训0.3万人。(牵头实施单位:市农委)
(二十一)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鼓励和扶持农民工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2009年对3.13万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牵头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二十二)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计划用4年的时间,使我市妇女儿童健康相关指标达到中部地区领先水平和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行儿童免疫规划一类疫苗接种补助,对县级妇幼保健所修缮房屋、购置设备给予经费补助。(牵头实施单位:市卫生局)
(二十三)“农家书屋”工程。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快“农家书屋”建设,到2015年基本覆盖全市所有的行政村。2009年建设207家“农家书屋”。(牵头实施单位:市文广局)
(二十四)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繁荣农村文化,实现乡乡有综合文化站建设目标。2009年,完成1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牵头实施单位:市文广局)
(二十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24个行政村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每村建设一块混凝土标准篮球场,配备一副标准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牵头实施单位:市体育局)
(二十六)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引导和鼓励农户、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参加农业保险;及时足额筹集和拨付应承担的保费补贴;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准确及时理赔;提高农业保险的农户参保率、政策到位率和理赔兑现率。(牵头实施单位: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七)农村沼气建设工程。推广沼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2009年,建设农村沼气池825口,乡村沼气服务网点60个,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1处。(牵头实施单位:市农委)
(二十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我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解决全市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09年,开工中型水库除险加固3座,重点小型11座,省计划小型水库26座。完成2008年度以前开工的省计划小型水库除险加固37座。(牵头实施单位:市水务局)
二、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新增八项民生工程
在贯彻实施省政府28项民生工程的基础上,市政府增加实施8项民生工程。其中,6项为2008年市民生工程项目,今年继续实施,新增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建设2个项目。
(一)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市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发放260元保障金,以自由职业者身份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5年的社会保险补助。(牵头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二)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对我市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惠乘车对象实行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免收或减收乘车费用。(牵头实施单位:市建委)
(三)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积极推进老旧小区配套设施完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牵头实施单位:市房产局)
(四)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对我市“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以及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方式,实施就业援助,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分别承担。(牵头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五)推进农村中小学建设工程。围绕新农村建设需要,优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统筹实施农村中小学教育布局调整,加快农村中小学建设。中小学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同步规划,优先建设,促进农村中小学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推动城乡教育统筹发展。所需资金以县为主,市财政实行以奖代补。(牵头实施单位:市教育局)
(六)实施农村村庄综合整治与改造工程。宅基地整理项目,市财政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按新增耕地每亩补助5万元,其余资金由各县(区)政府配套、农民自筹和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解决。土地整理项目,全部由市财政承担。2009年实施改厕4200户,市财政每户补助100元,县(区)财政配套补助100元。(牵头实施单位:市国土局、团市委)
(七)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城市(含三县县城)各级各类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办园质量。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全面提高,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牵头实施单位:市教育局)
(八)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建设。加快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设置和完善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站步伐。按照5万元/站的标准,在全市5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增设50个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室),每个站(室)配备2名社区残疾人康复员(兼职),承担社区残疾人康复指导与服务任务。(牵头实施单位:市残联)
三、强化措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把实施民生工程放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和方案,政策措施要实,实施方案要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确保落实省市各项民生政策的基础上,提高保障标准,扩大实施范围。各地民生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增强主动性,强化责任感,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服务到位、资金到位、监管到位。
(二)落实配套资金,严格资金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民生工程筹资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准确统计基础数据,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确保各项民生工程配套资金不留缺口。对因政策目标调整预算安排不足的,应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努力实现财政超收等方式,千方百计挤出资金,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要根据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三)夯实基础工作,规范制度管理。对发放或补助到人的项目,要抓好调查摸底、审核评议、公开公布三个重点环节,切实做到政策公开、程序规范、支付到人。全面推行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进一步规范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加大后期管护投入,确保民生工程项目持久发挥效益。
(四)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工作实效。加强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工程落到实处。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认真整改。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对民生工程年度实施情况组织开展考核评比,严格兑现奖惩。
(五)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精心组织策划,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种宣传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题宣传,广泛宣传民生工程政策措施和建设成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民生工程,支持民生工程的实施,推动民生工程向纵深推进。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