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物价局关于对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审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了准确掌握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有效制止乱收费,根据《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实施细则》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59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及权限 1、年审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人民法院实施的诉讼收费。 2、年审权限:按《收费许可证》核发级次划分,分别由市、县负责年审。 二、年审时间及地点 1、年审时间:市物价局为2009年3月1日——2009年5月15日。各县(市、区)结合当地情况在5月15日之前自行安排具体年审时间。 2、年审地点:市物价局为晋城市市政府办公楼10楼1007号(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科),联系电话:2198717。县(市、区)年审地点由各县(市、区)确定。 三、年审内容 1、是否正确贯彻收费管理的政策法规、执行收费管理目录和权限,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频次等行为。 2、是否认真执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按规定领取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并实行收费公示。 3、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发生变化时,是否按规定完善了有关审批手续和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 4、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是否按规定的管理内容对被收费单位进行了有效管理或提供了相关服务。 5、是否执行收费票据规定,包括应用不用、不应用借用和不按规定填写票据。 6、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 7、收费收入是否纳入同级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8、认真清理经营性收费,不得再对各类经营性收费核发《收费许可证》。 四、年审重点 年审重点是国家和省取消或停止的收费项目,具体有: 1、2008年9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关 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61号中停收的工商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中取消的各类工本费、义务教育借读费等100项收费项目。 3、2009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84号)中取消的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进行重点审验,切实做到该注销的注销,该变更的变更。鉴于交通征费、运管机构在2009年及以后年度负责清理欠缴、漏缴的公路养路费和运输管理费,待清缴和清退工作结束后,再办理该部门《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但应当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注明使用范围:交通征稽机构清理欠缴、漏缴2009年以前的公路养路费和运输管理费。 凡上述已取消和停止的收费项目无论在2008年度是否有收费金额,均应按时参加年审,并如实提供相关数据,进入统计报表,不得以注销为由,不参加《收费许可证》的年度审验工作。 五、年审办法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年审质量,根据省局要求,本次年审市局将采取送审年审和上门年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送审单位及时间安排见(附件一),上门年审单位及时间安排见(附件二),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六、参加年审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1、收费所依据的收费立项和标准文件(也可是复印件) 2、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正本、副本、申请表)。 3、财政部门核发的《票据购领证》。 4、2008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报表,收支会计帐薄。 5、2008年度领用的所有票据(包括未使用的票据),对票据用量较大的单位携带由物价、财政部门指定的票据。 6、填制完整的《2008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见附件三,收费项目、收费金额应逐项详细填报)。 7、收费公示照片(含远、近各一张)。 七、年审要求 1、为确保此次年审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予以配合,并负责通知和督促所属单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年审。 2、经审验符合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年审规定的,由物价局在其《收费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专用章,方可继续收费。经审验不符合规定的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将按《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市直未参加市物价局组织的2008年度收费员培训的单位,在年审前需到市物价局领取培训资料,认真学习有关收费政策后方可进行年审。 八、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一)、市物价局将按《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对各县(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表彰收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市。 (二)、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59号)的有关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1、在年审中做好相关数据收集工作,并根据所收集的数据,在收费统计网上认真填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表,不得漏填已取消或停止收费项目但在2008年度有收费的数据。要做到不误写、不错写、不超范围上报,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2、认真撰写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其内容要全面翔实,数据分析要合理透彻,存在问题和建议要有针对性。 3、收费情况年度统计报表和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在2009年5月15日前上报市物价局(书面形式必须以正式文件上报)。
晋城市物价局 二OO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一:
2008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送审单位及时间安排表
时间 参加年审部门 3月2日——3月13日 教育口、建设口、农口 3月16日———3月27日 政府口、宣传口、财贸口 3月30日———4月10日 党群口、政法口 4月13日———4月24日 计委口、 卫生口 4月27日———5月15日 其它有关单位 备注:参加年审部门中不包含附件二上门年审单位 附表二:2008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上门单位及时间安排表 单位 时间 备注 晋城市地方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 3月份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煤炭工业晋城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3月份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晋城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3月份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山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晋城支队 及所属各公路段 3月份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晋城市凤鸣幼儿园 3月份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山西省焦炭集团晋城焦炭有限公司 4月份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山西省煤炭安全纠察队晋城支队 4月份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晋城分公司 4月份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晋城市煤炭矿柱林管理中心 4月份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晋城市安全生产培训技术中心 4月份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晋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各单位 4月份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晋城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4月份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晋城市人民医院 5月份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晋城市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 5月份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晋城市妇幼保健院 5月份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晋城汇杰健康体检站 5月份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三:《2008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