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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群众夫妇间因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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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62-12-17
【实施日期】 1962-1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群众夫妇间因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问题的批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1月30日法民秘(62)字第364号请示已收阅。关于人民群众夫妇间因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的问题,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即男女一方外出后已连续有两年以上与家庭断绝通讯联系,经多方查找确无下落,另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的,可以判决离婚。但必须注意,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一定要认真进行调查,在查证属实以后才能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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