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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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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江苏省  
【发文字号】 澄政办发〔2009〕17号
【发布日期】 2009-02-25
【实施日期】 2009-0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各办局:

  《江阴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江阴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澄委发(2007)37号)和《关于印发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和管理等意见的通知》(澄委发(2008)9号)文件的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通过政府的扶持和引导,全市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科技开发能力、农产品加工流通能力、带动农户致富能力和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全市农业结构和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形成一批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全市农业现代化水平,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目标。

  二、认定标准

  1、龙头企业概念。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加工、销售,并通过一种或多种利益机制,与农户结成稳定的产销关系,实施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加工或流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除了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加工转化、科技创新、销售服务等功能外,还具有带动农户和生产基地抵御市场风险,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性功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一般工商企业的根本区别在于其通过合同契约、保护价收购、股份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把加工、流通环节的部分利润返还给农民,与农民形成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经济共同体。

  2、企业类型。依法在我市注册两年以上所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企业。

  3、企业规模。固定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主营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年成交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

  4、企业经济效益。企业年销售、利税增幅在12%以上,资产负债率一般应在65%以下。

  5、企业信用。企业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违法经营,信誉良好,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含A级)以上。

  6、企业带动辐射能力。企业通过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络机制带动农户数量在100家以上。

  7、本市内有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基地所提供的原料占企业加工量的50%以上。

  8、对绿色农产品、优质品牌(名牌)农产品、出口创汇农产品生产企业和种源农业,农业高新技术开发企业,可适当降低规模要求。

  三、资金补助

  1、对年度新入选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入选当年给予10万元的资金补助。

  2、国家、省、无锡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国家、省、无锡市补助情况,当年新上较大投资项目的,给予适当的资金配套。

  3、凡被列入当年市重点农业示范项目并获市补助的农业龙头企业,不再重复补助。

  4、在市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单列一专项,作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四、管理部门

  市发改局是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由市发改局会同农林局、财政局负责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审核、研究认定和服务管理。

  五、管理规范

  1、申报。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将企业工商登记复印件、上一年的经营业绩、会计报表、企业与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经所在镇(街道)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发改局。

  2、审核。由市发改局会农林局、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3、认定。由市政府召集市发改局、农林局、财政局等部门对申报企业依据上述认定标准进行审定并公布。

  4、管理。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动态管理的办法,每年进行重新认定。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取消其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不再享受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和优惠政策。对已确认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年度资金补助及配套方案,由以上三个部门根据企业的发展、投入和带动农民增收等实绩共同商定,报分管副市长批准后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局会农林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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