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追授李昆朋同志“森林卫士”称号的决定
林防发〔2009〕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李昆朋,男,汉族,生前系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2009年2月2日,李昆朋同志在组织扑救晋宁县昆阳镇三家村森林火灾时,不幸被山火围困,以身殉职,献出了年仅37岁的宝贵生命(其先进事迹详见附件)。他的英雄壮举和感人事迹集中体现了新时代森林防火人“英勇顽强,敢于拼搏,不怕牺牲,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的高尚情操,突出展现了“森林卫士”的光辉形象和精神风貌。他是保护森林资源的典范和榜样。
为弘扬李昆朋同志的先进事迹,我局决定追授李昆朋同志“森林卫士”荣誉称号。希望全国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向李昆朋同志学习,学习他坚持埋头苦干、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学习他始终恪尽职守、公而忘私、忠于使命的公仆精神;学习他永远牢记宗旨、冲锋在前、舍生忘死的大无畏精神,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李昆朋同志主要事迹
今年2月2日13时23分,晋宁县三家村癞痢山发生森林火灾。接报后,县林业局防火办主任李昆朋同志带领第一批县专业扑火队员40人立即赶赴火场,组织开展先期扑救。为了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场最新情况,有效指挥扑救,李昆朋同志上到山顶观察整个火场火情。由于火场山高坡陡,茅草茂密,火借风势迅速蔓延,火头窜起8米多高,十分危险。李昆朋同志立即向扑火队员果断下达了迅速撤离的命令,他仍留下继续观察火情。16时20分,李昆朋同志不幸以身殉职。他用年仅37岁的宝贵生命谱写了一曲荡气回肠的森林卫士之歌,践行了一名森林卫士的忠诚。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