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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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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渔[2009]18号
【发布日期】 2009-03-13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农办渔[200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质检中心,有关单位: 
为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公正性,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我部制订了《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渔业局。
  联系人:郭云峰
  联系电话:010-59192927
  电子信箱:Fishmarket@agri.gov.cn
  附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doc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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