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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专员办加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驻黑监[2009]48号
【发布日期】 2009-03-16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印发黑龙江专员办加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财驻黑监[2009]48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县财政局:
 现将《黑龙江专员办加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上给予配合和支持。
 附件:黑龙江专员办加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意见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  附件:

黑龙江专员办加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的优势,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促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尽快启动、落实和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08]5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09]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信息收集,建立项目档案和数据库,全面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运行情况
  扩大内需项目和资金种类繁多,掌握真实、准确的基础数据是做好中央财政监管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依据。要加强信息收集,建立项目档案和数据库,全面、准确、及时、快捷地了解项目进展和资金运行等基本情况以及有关方面反映的问题,为科学地开展监管工作和加强监管分析奠定基础。通过与黑龙江省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掌握项目立项情况,包括项目投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概算、建设期限、投资来源、中央投资情况、黑龙江省各级资金拨付情况等前期基本情况;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对企业巡查、听取地方财政部门报告、加强金融企业监管等形式,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财政投资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以及扩大内需作用发挥情况等,补充完善数据库。纵向按项目类型(如经济建设、教育、民生等)、投资大小分类,横向按照市县区域分类,形成内容丰富、数据翔实、科学直观的数据档案资料。注重发挥数据库的基础作用和参考作用,加强动态监管,通过分析数据资料,及时发现项目和资金运行中的一些苗头性问题,从总体上、宏观上把握监管工作;通过分析数据资料,从中确定监管方向和监管重点,确定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为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和资金监管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汇总掌握数据,掌握监管工作成果,加强与黑龙江省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信息沟通,互通有无,相互配合,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和实效。
  二、明确项目资金监管方向和监督检查重点
  明确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的方向:一是承担扩大内需项目数量多,投资额度大,对地方经济发展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重点地区,如省会城市哈尔滨、“哈大齐”工业走廊规划中的齐齐哈尔市等地区。二是根据国家产业振兴规划调整以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的重点行业,如交通、能源、农业、环保等行业。三是投资额度大、建设周期长、对拉动内需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如三农、民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项目,自主创新高技术和产业技术进步项目等,以及中央打包资金由省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安排的项目。
  发挥职能作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既要保证在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又要做到标准不能降,程序不能减。严把五关:一是资金投向关。重点检查资金的投入方向、安排的原则以及工程概预算,保证投资资金按照既定的方向落实到位,防止资金投向“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建设项目;对分解下达的项目与中央投资计划不一致的,要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中央批复计划下达,并做到专款专用,严肃查处、严格防止截留、挪用、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新增中央投资按规定投资方向、规模落实到位。二是资金来源关。加强项目资金源头控制,监督检查中央资金拨付到位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防止出现因资金来源不落实或存在缺口,造成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对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项目投资资金缺口较大的,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挖掘潜力、多渠道筹措资金,尽快拨付项目单位。三是程序控制关。对项目进度抓得不紧的,要督促其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保证质量和建设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各环节实施进度,把投资迅速落实到具体项目;对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不规范的,要督促其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项目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四是制度保障关。重点监督检查项目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求实施和管理,是否进行了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五是责任落实关。监督检查项目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减建设规模等问题,资金拨付有无滞拨、截留问题,建设资金是否实行专户管理、单独建账核算、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中央资金偿还债务、欠款或置换已投入的资金等问题,对违规违纪问题,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三、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全过程监管机制
  把监管工作贯穿于资金筹集、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运行全过程,贯彻于项目计划申报、建设、竣工等建设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机制。做到实时了解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促进项目论证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管理健全。事前,要提前介入,开展调查摸底,建立项目档案和数据库,确定重点项目,了解和掌握项目基本情况和资金拨付情况;事中,围绕监管工作重点,强化信息反馈,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运转情况。对重点项目采取定期巡查和约谈报告的方式,成立巡查组,不定期开展重点项目巡查,关注审批备案程序、项目形象进度、项目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以及招投标制和政府采购制执行情况;不定期约见重点项目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听取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报告;事后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项目资金管理上的违规违纪问题,并跟踪问效,掌握整改情况,了解项目和资金对拉动内需发挥的作用,。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到实处。
  为促进全程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三个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与中央巡视组和财政部有关司局沟通,及时了解政策调整和工作动向,掌握工作重点;发挥地方财政监督部门的作用,通过他们了解情况,会同省财政监督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从各地市县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充实检查力量,开展交叉检查或巡查,必要时可借助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自上而上的全方位、立体监管工作格局。二是建立横向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同黑龙江省扩大内需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衔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配合,从省财政厅、省发展委取得项目和资金运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加强与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扩大内需财政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扩大内需项目和资金监管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其他监督部门的联系,建立联系员制度,相互通报情况,互通监管信息,信息共享,避免重复交叉检查,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建立内部配合的工作机制。内部各处室之间加强协调配合。监管工作以负责支出的处室为主,其他处室在开展专项检查和监管工作中,既要根据职责分工,承担起扩大内需项目和资金监管责任,如开展国库集中支付项目监管,督促金融企业履行承诺及时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等;又要根据工作情况,关注扩大内需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运用“一站式”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四、加强信息交流,强化调查研究,提高监管工作成效
  加强信息沟通。对扩大内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工程建设、配套资金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定期以《工作简报》等形式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对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向黑龙江省扩大内需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并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介,加大曝光力度,发挥财政监督的震动、震慑效应;做好上情下达工作,及时向地方有关部门通报财政部扩大内需资金的最新政策和动向,便于地方更有效地申报项目、争取资金,形成畅通的信息网络。
  加强调查研究。敏锐发现和把握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关注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机制、体制上的原因,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健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向财政部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同时认真总结经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探索监督工作规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形成维护中央政令畅通、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体制机制。
  五、严格财经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加大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配合黑龙江省扩大内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行为,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对监管中发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财政部部署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工作中推诿、拖办,或因失职渎职致使政策不能落实的财政工作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投资,截流、挪用、挤占扩大内需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从严查处,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资金,没收非法所得。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扩大内需资金管理使用中一般性违反规定的,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构成违纪的,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对因疏于管理,工作失职,导致扩大内需资金管理使用混乱,或违反扩大内需资金管理使用程序,盲目决策,造成损失浪费的,除给予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者行政处罚外,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舆论等多种手段,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行政处罚与刑事惩罚结合起来、通报与网络曝光结合起来,坚决打击和惩治违法乱纪行为,把严肃财经纪律的要求落到实处。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成立黑龙江专员办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再兴 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
  副组长:李龙成 办党组成员、副监察专员
  李沐欣 办党组成员、副监察专员
  何建平 办党组成员、专员助理
  成 员:李 君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
  牛 锐 一处处长
      宋方生 二处处长
  王晓东 三处处长
  许金峰 办公室副主任
  赵冬梅 四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负责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等工作。具体工作由二处负责,联系电话:0451-84881929,具体负责收集信息、建立数据库、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其他业务处根据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管任务,办公室、机关纪委负责综合协调、信息通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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