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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公布往返、联程票办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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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铁道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3-18
【实施日期】 2009-04-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铁道部关于公布往返、联程票办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旅客列车上座率,方便旅客购票,旅客可以在始发站一次性购买往返、联程套票,现将往返、联程套票办理(暂行)办法公布如下,请各局遵照执行。
  1.往、返票必须成对发售,其中返程票使用“往返”用途票额;联程套票发售径路必须连续,其中接续车次使用“联程”用途票额。 
  2.当“往返”用途票额不足时,系统自动依次利用“公用”、“联程”用途票额,当“联程”用途不足时,系统自动利用“公用”用途票额。
  3.铁路局将各次直通旅客列车15%、5%票额(始发长途票额)分别投放“往返”、“联程”用途“全路”范围(原则上从原路网票额中解决),同时将各次管内旅客列车5%的票额投放“联程”用途“全路”范围,用于办理往返、联程套票。直达特快、动车组列车不单独划分票额,直接利用“公用”用途票额办理往返、联程套票。 
  4.往返票、联程票由铁路局授权的车站专口发售,“往返”、“联程”用途票额的预售期为20天,起售时间为开车前19日的8:00,剩余票额于开车前10日23:00返回路网“公用”发售。 
  5.“往返”、“联程”用途票额实行全程复用,自预售期之日起系统自动实行始发局管内共用。 
  6.为方便旅客,铁路局应比照本办法,在管内积极开展往返、联程套票的发售业务。
  7.各铁路局要加强对往返、联程套票办理情况的监控,做好往返、联程套票发售数量的统计工作(具体格式附后)。
  8.车站要做好旅客中转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转乘列车给旅客带来的不便,如遇列车晚点等铁路原因造成无法接续乘车时,中转站应优先为购买联程车票旅客办理车票改签或退票手续。 
  9.本办法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各铁路局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细则,并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往返、联程套票业务顺利开展。 
  10.本办法自2009年4月10日起实行,未尽事项按《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全路异地售票管理办法》(铁运[2008]161号)执行。

铁道部运输局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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