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农办农【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 农林、农牧) 厅( 委、局):
当前春耕备耕生产在即,是种子购销和使用高峰期。为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强化种子市场监管,确保春耕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种子法》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对象为农作物种子经销户和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检查重点为水稻、玉米、棉花以及当地重要农作物种子。
要加强对进口种子的检查,北京、上海、福建、山东、广东重点检查进口蔬菜种子,内蒙古、甘肃、宁夏、河北重点检查进口向日葵种子,黑龙江、新疆重点检查进口甜菜种子。
二、检查内容
㈠种子质量。主要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玉米和水稻种子及本地重要作物种子还须进行品种纯度的同季鉴定(与大田生产同步种植)。
㈡种子标签。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以及制作要求。重点检查内容见附件1。
㈢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检查是否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是否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记载内容是否齐全等,重点检查内容见附件2。
㈣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标注品种名称是否与审定品种名称相符,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等。
三、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采取以省为单位,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监管范围,对辖区内的农作物种子经销户进行全面检查,市场销售的种子检查率要在50%以上,良种补贴的种子要达到100%;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种子集中交易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市场销售种子的检查率要在30%以上;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内的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抽查20%,市场销售种子的检查率要在10%以上。
我部将派工作组对各地检查的工作质量进行督导,并对部分重点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主要农作物种子进行检查。
四、检查结果处理
各地要将检查结果、具体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等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30日前将汇总的材料(不包括水稻、玉米等作物种子的纯度种植鉴定结果)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管理权限在本辖区的农业系统内或者向相关企业通报检查结果,对严格遵守规范的种子企业,应予以宣传表扬,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种子企业,要依法予以注销、撤销、吊销或收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㈠着眼长远,建立机制。要着眼长远,建立互联互通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明确分工,做到上下互联,左右互通,实现全国监督检查工作互联互动,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推进形成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全国一盘棋的局面。
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项检查工作实行属地监管工作责任制,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合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扎实有序,取得实效。
㈢规范程序,依法实施。各地要组织学习《种子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实行统一检查规则、统一判定标准、统一检查文书,做到有章可循。检查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实施检查,如实记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自觉树立良好的廉洁自律形象。
㈣注重时效,及时报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报送检查结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便于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种子标签检查记录表
编号:
受检 产品 | 产品名称 | | 品种名称 | |
包装规格 | | 商标或标识 | |
受检单位 | 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
通讯地址 | | 电 话 | |
生产商 | 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
通讯地址 | | 传 真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重点 | 检查结果 |
1 | 总体情况 | 标注内容是否使用规范的中文 | |
2 | 规定的标注内容是否描述完整 | |
3 | 标签是否存在伪造或涂改情形 | |
4 | 警示标志是否规范醒目 | |
5 | 品种名称 | 是否符合规范,审定品种或授权品种是否与批准的品种名称一致 | |
6 | 质量指标 | 是否合法,表述是否规范,标注是否完整 | |
7 | 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 | 是否真实、有效 | |
8 |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 | 是否超范围生产 | |
9 |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 | 是否规范、真实 | |
10 | 进口种子应加注内容 | 进口商信息是否完整、规范 | |
11 | 转基因种子应加注内容 | 转基因种子特定信息是否完整 | |
12 | 主要农作物种子品种说明 | 性状描述是否与审定公告一致,是否处于规定的适宜种植生态区 | |
综合评价及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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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被查经营者,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被检经营者负责人: 检查人员及相关证件:
(公章、负责人签名)
附件2:
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种子经营档案检查记录表
编号: 经营者: 地点: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档案制作 | 是否建档 | |
档案内容是否涵盖进货、质量验证和销售去向 | |
制作是否规范 | |
档案记录 | 是否记录所有作物种子经营情况 | |
记录内容是否齐全 | |
是否及时记录 | |
销售去向记录是否齐全 | |
档案保存 | 是否保存档案 | |
台帐、合同、发票等是否保存完整 | |
保存期限是否达到2年 | |
综合评价 和说明 | |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被查经营者,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被检经营者负责人: 检查人员及相关证件:
(公章、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