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春耕春管生产调查督导的通知
农办农〔2009〕35 号
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省(自治区)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春耕春管有效展开,我部拟于近日派出 7 个工作组,分赴 14 个省开展春耕春管生产调查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了解各地贯彻落实中央 1 号文件精神出台的配套支农政策措施,国家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测土配方施肥、优粮工程等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二)在田作物苗情长势和田间管理情况;
(三)各地粮食及主要农作物面积安排计划,农民种植意向及增减原因,春耕春播进展情况;
(四)农资供应、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等情况;
(五)粮食价格变化及对种粮农民的影响;
(六)当前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二、时间安排督导时间 5 天左右,4 月 4 日前返回,具体时间由组长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在了解各地面上情况的同时,要深入县乡、农户,调查了解基层情况,力求掌握第一手资料。
(二)每个工作组调查 2 个有代表性的县,每县调查 1 -2 个乡镇,召开农民和基层干部座谈会,访问部分农户。
(三)因地制宜开展技术指导与服务,帮助地方和农民解决生产实际问题。
(四)督导工作结束后,及时提交调查督导报告,并做好汇报准备。四、联系方式种植 业 管 理 司 粮 油 处,电 话:010 - 59192898,传 真:010 -59192865,电子信箱:nyslyc@ agri.gov.cn。办公厅值班室,电话:010 -59193316。
附件:春耕春管生产调查督导工作组名单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