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家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国土调查办发[2009]13号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家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土调查办发[200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今后日常变更调查的基础。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人员编制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家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国家级系统建设总体方案》),现予以印发,供各地参照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级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及时组织编制本地区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开展本地区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并做好与国家级数据库系统的充分衔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备案。 附件: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家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总体方案.doc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