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关于开展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专项调研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场综字[2009]20号
【发布日期】 2009-03-31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关于开展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专项调研的通知
林场综字[2009]20号

各省(市、区)林木种苗工作(管理)站:
  为全面了解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示范作用等方面情况,研究探讨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定位、发展方向及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对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开展一次专项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按照国家林业局批复的可研报告和项目总体设计方案,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有无重大变更,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2、发挥作用情况。根据规划内容和建设目标,生产中采用了哪些先进技术,推广了哪些科研成果,建设了多少示范样板;生产产品的数量、质量、品种以及基地经济、生态及社会效益情况是否达到建设目标要求;
  3、经营管理情况。整体运行情况如何,目前是什么样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出了什么样的发展模式;经费来源及收支情况,机构及人员构成(管理、技术、生产人员组成);
  4、项目建设及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5、今后的发展思路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调研方法
  1、此次专题调研,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由我站组织分区域选择湖南、福建、重庆、青海、内蒙古、吉林、山东、黑龙江等8个省级示范基地进行实地调研;二是其他省级基地调研工作由各省安排专人自行开展。
  2、调研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有关档案资料、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三、调研时间及组织
  1、调研时间:调研工作从4月中旬开始,6月中旬结束,各调研组6月底前提交调研报告,7月初汇总形成总的调研报告。
  2、人员组织:分四个调研组开展调研工作,每组3人,负责2个省的调研。场圃总站每组参加1人,其余人员拟从辽宁、陕西、内蒙古、河南、浙江、福建、贵州、湖北等8个省级种苗站各抽调1名主抓业务站领导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骨干参加。
  四、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种苗站高度重视这次调研工作,将此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准备,积极配合,确保调研工作顺利进行。
  2、请各地根据调研内容认真准备文字材料和相关资料。实地调研的8个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的汇报材料直接交调研组,其他省级基地的材料以正式文件于6月底前报场圃总站综合处。
  3、请参加调研组的8个省种苗站将参加调研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职务职称、联系方式)于4月10日前报场圃总站综合处。
  联系人:张超英
  联系电话:010-84238817
  E-mail:chaoying@forestry.gov.cn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