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4-01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  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国债于2009年4月3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  本期国债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证券编码为“109001”,证券简称为“新疆0901”,票面利率1.61%,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日为2012年3月30日,标准交易单位为“10张”。
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四月一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