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世界各国学生和汉语教师来华学习和研究汉语言文化,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设立“孔子学院奖学金”。
第二条 为规范孔子学院奖学金的申请、评审、颁发及相关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负责颁发孔子学院奖学金并统一实施管理工作,委托驻各国的中国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孔子学院及其他由孔子学院总部认可的相关机构负责推荐奖学金候选人并办理招生事务。
第四条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负责制订孔子学院奖学金生培养和进修计划,与国内各地方教育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汉语国际推广中小学基地等有关单位协商并委托其付诸实施。接收单位具体负责奖学金获得者的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奖学金种类
进修奖学金。包括四周进修奖学金、一学期进修奖学金和一学年进修奖学金。
学历奖学金。包括本科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第六条 颁发对象
1、各国孔子学院(课堂)的优秀学员;
2、在海外从事或计划从事汉语教学的教师;
3、参加国家汉办主办的各类汉语考试且成绩优异者;
4、“汉语桥”世界大、中学生中文比赛优秀参赛选手;
5、国外有关高校汉语学习者;
6、符合孔子学院总部特定协议规定条件的人士。
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第七条 期限和申请条件
(1)学历奖学金
奖学金期限为完成相应学位所需时间,申请人应参加过汉语水平考试(HSK)并获得3级以上汉语水平证书。
本科生奖学金:期限4-5学年。申请者应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通过中国大学入学考试或经推荐被中国大学免试录取,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2-3学年。申请人应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当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3-4学年。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进修奖学金
奖学金期限一般分为四周、一学期和一学年。申请者原则上应具备一定汉语基础,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八条 奖学金内容
1、免交注册费、学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
2、按月计发奖学金生活费;
3、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4、提供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国家汉办将不定期对奖学金标准进行调整。
第九条 申请人可向驻各国的中国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孔子学院及其他由孔子学院总部认可的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
第十条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由各负责办理招生事务单位于6月30日前送达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不受理个人申请。无论是否录取,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第十一条 就读志愿
申请人可在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指定的接收单位范围内填报3个志愿。
年龄在18岁以上的申请者,可在《接受孔子学院奖学金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录》中选择志愿学校;年龄在15-18岁的申请者,可在《汉语国际推广中小学基地名单》中选择志愿学校。
第十二条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将组织专家工作组对奖学金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投送有关学校,由学校发录取通知书。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根据学校录取决定颁发奖学金,于每年6月30日前在孔子学院总部官方网站上公布《孔子学院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将《孔子学院奖学金证书》、《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寄送各负责办理招生事务单位。
第十三条 奖学金生应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入学日期前往接收单位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奖学金生在华期间管理工作由接收单位负责,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将不定期对接收单位实施评估。
第十五条 接收单位应具有必备的教学和生活条件、相应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设有孔子学院奖学金事务的归口管理机构及具体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接收单位应当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及教育部第4号令《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奖学金生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接收单位应定期向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报告奖学金获得者在华学习及生活情况。
第十八条 接收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提交培养孔子学院奖学金获得者年度工作总结,并报送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将定期召开奖学金接收单位工作会。
第十九条 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接收单位应参照教育部教外来【2000】29号文《关于实施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制度的通知》要求,对学习期限在一学年以上的奖学金生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议。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根据高等学校的评议结果和建议,决定是否继续向奖学金获得者提供奖学金。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负责解释。
附件:1. 2009年度孔子学院奖学金内容和标准说明(略)
2. 2009年度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材料说明(略)
3.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表(略)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
二○○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