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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行调整固定利差贷款目前适用利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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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4-02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世行调整固定利差贷款目前适用利差

  世行决定自3月28日零时起变更固定利差贷款的利差,并根据不同还款期限适用不同利差。世行强调,此次变更利差不属于调整贷款定价政策,标准利差未变,仅变动了预计筹资成本及市场风险溢价部分以反映目前世行实际筹资成本。详细数据见下表: 

 

2008年12月17日后(含17日)签约的固定利差贷款

2009年3月29日后(含29日)签约的固定利差贷款

10年期以内

(含10年)*

10年至14年期(含14年)*

14年期以上*

标准利差

+0.30%

+0.30%

+0.30%

+0.30%

市场风险溢价

+0.20%

+0.10%

+0.10%

+0.15%

预计的筹资成本

+0.25%

+0.70%

+0.85%

+1.00%

美元利率

LIBOR+0.75%

LIBOR+1.10%

LIBOR+1.25%

LIBOR+1.45%

欧元利率

LIBOR+0.77%

LIBOR+1.10%

LIBOR+1.25%

LIBOR+1.45%

日元利率

LIBOR+0.77%

LIBOR+1.00%

LIBOR+1.15%

LIBOR+1.35%

 * 指贷款的平均还款期限 

  凡2009年3月29日(含29日)之后签约的固定利差贷款适用上述利差,对于29日前已经谈判或批准但尚未签约的贷款,无需执董会批准,借款人有权重新选择使用浮动或固定利差贷款,或重新选择平均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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