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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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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4-03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商: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9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9]22号)和本所有关规定,2009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9年4月9日在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2.29%,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本期国债起息日为2009年4月2日, 每年4月2日支付利息(逢节假日顺延,下同),2014年4月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本期国债于2009年4月9日起在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方式为现券和回购。 
三、本期国债上市交易的现券证券名称为“09国债04”,证券代码为“019904”。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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