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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6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部分未浓缩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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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6号
【发布日期】 2009-04-07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6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部分未浓缩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4月3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脂肪含量大于1%未浓缩的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12000、040130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水平数量的情况。至今年4月10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419吨,超过今年1365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4月11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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