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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理信息产业峰会组委会办公室、全国地理信息应用成果及地图展览会组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地理信息产业峰会和展览会有关筹备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其他  
【发文字号】 地信峰会办[2009]4号
【发布日期】 2009-04-15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全国地理信息产业峰会组委会办公室、全国地理信息应用成果及地图展览会组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地理信息产业峰会和展览会有关筹备工作的通知
地信峰会办[20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峰会和展览会组织机构,各参会、参展单位: 
  在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全国地理信息产业峰会和全国地理信息应用成果及地图展览会筹备工作进展顺利。为进一步做好峰会和展览会下一阶段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动员本地区所有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及地理信息产业有关单位参加峰会,并以地区为单位集体组团于5月15日前统一注册峰会。各地峰会注册情况将作为组织奖评选的重要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峰会注册控制人数详见纸质文件)。 
  二、采取地区统一展览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选择能代表本地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水平、具有鲜明特色和突出亮点的优秀企事业单位参展,并在4月20日前将具体参展单位名单报组委会办公室,以便尽快签订《参展协议》。 
  三、各参展单位自行负责本单位所有展品的设计、制作与运输。展览脚本、设计方案、展览小样须于4月30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审查,待审查通过后实施。 
  四、展览内容确保无涉密信息和国家版图问题,力求典型、生动、时代感强,突出自主创新与典型应用成果,尽量减少或避免雷同。展出形式力求完美、大方、设计新颖,要综合运用声、光、电、影视、动画等现代展示手段,特别是要多利用实物、模型等进行展示,增强体验感和互动性。 
  五、请各参会、参展单位按照组委会办公室的有关文件(含各阶段网站信息)要求和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加强组织,切实做好筹备和实施工作。 

全国地理信息产业峰会组委会办公室 
全国地理信息应用成果及地图展览会组委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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