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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疾控局关于征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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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5-27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疾控局关于征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疾控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疾控处:
  根据《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的要求,为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地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现送各地征求意见。
  请各地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联系人:金同玲,电话:010-68792656,传真:010-68792514。 
  附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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