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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延长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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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通运输部公告2009年第19号
【发布日期】 2009-06-02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部关于延长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09年第19号

  经过国务院批准,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免税政策的执行截止日期由2009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特案免税登记政策和财政部确定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11年6月30日前报关进口、办理船舶登记的中资船舶,符合原交通部《关于实施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公告》(2007年第18号)规定要求的,经批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
  二、船舶所有人可在2009年9月1日、2010年3月1日、2010年9月1日和2011年3月1日前分批次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程序及相关材料要求按原交通部2007年第1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此前经批准享受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船舶,但尚未办理报关进口的,原批准文件在2011年6月30日前继续有效,船舶所有人应抓紧办理报关进口及船舶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00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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