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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关于征求《乡镇卫生院标准图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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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规财基便函〔2009〕97号
【发布日期】 2009-06-02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关于征求《乡镇卫生院标准图集》意见的通知
卫规财基便函〔2009〕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规划财务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328号)安排,我司组织编制《乡镇卫生院标准图集》。按照标准编制程序规定,现将《乡镇卫生院标准图集》(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可下载)发你们,请组织有关机构和相关人员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该稿同时向社会公开,欢迎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书面意见请寄送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100044)或传真至010-68792175,网上反馈意见请发送至wuxt@moh.gov.cn,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1日。
  附件:乡镇卫生院标准图集(征求意见稿).pdf 
  联系人:吴翔天(010-68792853)、张九学(13711665116)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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