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林业局关于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采伐天然林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资发〔2009〕153号
【发布日期】 2009-06-24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关于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采伐天然林的批复
林资发〔2009〕153号

甘肃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占用人工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采伐天然林的请示》(甘林资字〔2009〕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2009年采伐天然林蓄积40893立方米,出材量21951立方米,全部用于抚育间伐作业。所需采伐限额占用该局2009年人工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
  二、请你厅要求该局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小陇山林业实验局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试验示范点的批复》(林资发〔2005〕109号)、《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试验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试验示范点建设作业设计》的规定进行采伐,确保此次批复的采伐限额用于示范点的抚育间伐等森林可持续经营建设。
  三、国家林业局驻兰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对本次批复限额指标的使用要重点监督,并对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我局。必要时,我局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查。
   四、请你厅在本次批复的采伐限额实施完毕后,形成专题总结报告,于年底前报我局。
  特此批复。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