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和砷中毒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疾控发〔2009〕122号
【发布日期】 2009-07-23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和砷中毒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9〕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  为推进防治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工作进程,动态掌握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防治措施落实进度、居民炉灶使用和相关行为形成情况,评价防治措施效果,提高防治质量和管理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方案(试行)》、《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监测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附件.doc
  1. 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方案(试行) 
2. 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监测方案(试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