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和砷中毒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疾控发〔2009〕122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和砷中毒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9〕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推进防治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工作进程,动态掌握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防治措施落实进度、居民炉灶使用和相关行为形成情况,评价防治措施效果,提高防治质量和管理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方案(试行)》、《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监测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附件.doc 1. 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方案(试行) 2. 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监测方案(试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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