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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向玉树地震中受到损失的中央企业遇难员工家属进行捐助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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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10-04-18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向玉树地震中受到损失的中央企业遇难员工家属进行捐助的紧急通知

机关各厅局党支部(总支):
  4月14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7.1级地震,受灾地区部分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出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已有1家企业的15名员工及家属在地震中遇难。国资委党委对抗震救灾工作高度重视,4月14日至16日,委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三次召开工作会议,紧急研究部署中央企业和国资委直属机关抗震救灾有关工作。
  根据委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应急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决定在委机关开展一次向玉树地震中受到损失的中央企业及遇难员工家属进行捐助的活动。本次捐助活动只收取现金,捐助款项将定向捐助在地震中受到损失的中央企业及遇难的员工家属。捐款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金额不限。请各单位将捐款收齐后,将捐款和统计表一起于4月21日(周三)前交机关党委办公室。
  请各厅局党支部(总支)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次捐款活动,以实际行动支持抗震救灾工作。
  联系人:苏明扬,联系电话:63193950,传真:63192426。
  附:抗震救灾捐款统计表(略)

直属机关党委
201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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