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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解除对部分进口雷诺车型的处理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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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56号
【发布日期】 2010-05-27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解除对部分进口雷诺车型的处理措施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56号

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6月发布了《关于对进口雷诺缺陷汽车处理决定的公告》(2009年第56号)。公告发布后,法国雷诺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制订了相应整改措施并在生产、检验、物流环节中落实,同时对我国的有关在用车辆进行了专项检查。
  鉴于其整改情况通过我国有关认证机构组织的现场检查和评审,经评估,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质检总局2009年第56号公告中对雷诺品牌的拉古那二代(Laguna Ph2)、风景二代(Scenic/Long Scenic)、梅甘娜二代(Megane Ph2)、梅甘娜敞篷(Megane Ph2 Coupe-Cabriolet)等车型的有关处理措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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