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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0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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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4号
【发布日期】 2010-05-31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0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4号

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了《2010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0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  上述两表使用了简化的货品名称,其货品范围与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
  1.2010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  2.2010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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