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和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通〔2010〕96号
为进一步做好通信工程项目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根据《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和《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开展2010年度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和优质通信工程奖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按照《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评选暂行办法》和《优质通信工程奖评选暂行办法》(详见附件1和附件2)要求申报。申报项目应是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在2006年8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之间的项目。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31日(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二、有关具体工作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负责承办。 三、寄送材料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将材料寄送到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地址:北京西城区兴隆街5号(国信苑宾馆),邮政编码:100031,联系人:吴大伟,联系电话:010-66033752,传真:010-66035374。 (二)请申报单位将本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含:项目名称、完成单位、申报等级、局评等级、竣工时间、完成人员)发送至wdww@dimpt.com。 (通信发展司联系电话:010-68206165) 附件: 1: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评选暂行办法 2:优质通信工程奖评选暂行办法
附件1: 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通信工程设计技术创新,引导和鼓励设计单位及广大设计人员在通信工程建设中开创设计新思路,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创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通信工程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部级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一、二等奖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35%。 第三条 部级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部通信发展司负责部级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务委托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办理。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申请条件
第五条 凡持有部颁发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通信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编制的工程设计项目均可参加评选。 第六条 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资额在12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通信工程或单项通信工程设计,通信生产用房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设计。在节能、环保、共建共享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创新的项目可不受投资额的限制。 (二)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采用的工艺、主要设备和材料,技术先进、选型合理,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有新的突破;通信用房做到经济、适用、美观。 (四)设计文件能很好地指导施工,工程概(预)算准确。 (五)到申报截止日期,工程竣工验收达到一年以上,但不超过三年。 (六)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 (七)经过实践检验,能很好地满足建设、生产和使用的要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已建成的同类型项目有明显提高。 第七条 以下工程项目不得参加评选: (一)与项目立项或设计合同内容不相符合的项目; (二)单体构筑物、不具备独立功能的项目; (三)决算超过概算(或修正概算)的项目(有特殊原因的,须建设单位出示证明材料); (四)前期咨询项目和规划项目。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八条 部级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评选标准按设计的技术水平、技术难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推动设计技术进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各奖励等级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奖:主要设计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并在国内领先,在技术创新方面有公认的突出成就,技术难度大,对推动通信工程技术发展有重大影响,对促进设计技术进步有重大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等奖:主要设计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技术创新上有显著成就,技术难度较大,对推动通信工程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对促进设计技术进步有很大的作用,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等奖:主要设计技术水平应达到同类专业国内先进水平,在技术创新上有较高成就,对推动通信工程技术发展有较大意义,对促进设计技术进步有一定的作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章 申报、评选步骤及结果公布
第九条 申请参加部级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的项目,由设计单位将申报材料按单位所在地或工程项目所在地报省通信管理局,由省通信管理局择优推荐报部。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择优直接向部申报。 申报单位应于每双数年的7月底前(以寄出日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寄送至专委会,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同一个立项文件批复的项目,不得拆分成单项工程分别申报,也不得分段、分项申报; 除上次参评部级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缓评而保留资格延至下届的项目外,其它项目无论获奖与否,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表一式三份(格式附后,A4纸打印); (二)附件材料包括: 1、设计(初步设计或一阶段设计)综合册原件复印件一份,以及能体现方案设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复印件一份;通信生产用房还要提供平面、立面、剖面图各一张,建筑物彩色照片二张(正面、侧面各一张); 2、申报单位(含协作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设计文件批复各一份; 4、加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印章的质量监督申报、备案情况表一份; 5、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证书)及决算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文件中已有的,可免另附)各一份; 6、建设单位或用户评价意见一份。 (三)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涵盖所申报项目的全部内容; 2、申报材料提供的文件、证明、印章等必须清晰、齐全,文字精练、重点突出; 3、除设计文件和申报表外,其它材料应单独组成册; 4、对资料不全,字迹模糊的,按自动失去评选资格处理。 第十二条 部级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部优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专委会负责具体承办。 第十三条 部优评审委员会由部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专家由所在单位推荐,应是熟悉工程专业技术业务,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相对稳定,但也可根据工作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评审程序 (一)合规性审查。由专委会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符合评优条件的项目提交评审。 (二)召开专家评审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每个项目逐一进行衡量、比较、综合分析,提出专家评审推荐意见。 (三)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对符合评选条件的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和评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获奖项目名单,并推荐参选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名单。 (四)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在部网站和专委会网站上予以公示,15个工作日内为异议期。如有不同意见,应在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部通信发展司,否则不予受理。 (五)公布评选结果。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报部审定,由部发文公布。 第十五条 缓评项目的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单位;其余项目的申报材料由专委会自获奖结果公布之日起保留半年,申报单位可以取回,逾期不再保留。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六条 部对获奖项目的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向主要设计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每个获奖项目的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所在单位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将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者,撤消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并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参与部级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评审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评选活动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邮电部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2 优质通信工程奖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通信建设从业单位加强科学管理,促进技术创新,提高工程质量,有效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部级优质通信工程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一、二等奖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35%。 第三条 部级优质通信工程奖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部通信发展司负责部级优质通信工程奖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务委托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办理。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申请条件
第五条 凡持有部颁发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完成的工程项目均可参加评选。 第六条 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资额在12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通信工程项目或单项通信工程。在节能、环保、共建共享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创新的项目可不受投资额的限制; (二)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通信工程安全生产规范的要求,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三)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项目管理规范,理念先进,方法科学;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备;符合安全、环保、美观要求; (四)资金管理规范,竣工决算未超过概算(包括修正概算),无工程款拖欠; (五)到申报截止日期,工程竣工验收达到一年以上,但不超过三年; (六)工程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 (七)经过实践检验,能很好地满足建设、生产和使用的要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已建成的同类型项目有明显提高。 第七条 未形成生产能力的项目、对外经援项目、各类纪念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八条 部级优质通信工程奖等级按工程项目的技术水平、技术难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各奖励等级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奖:工程建设理念、科技含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并在国内领先,经济和社会效益达到同期同类工程的最高水平,技术难度大,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促进通信工程技术进步有重大作用,工程质量优良。工程设计获得部级优秀设计一、二等奖。 二等奖:工程建设理念、科技含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达到同期同类工程的较高水平,技术难度较大,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促进通信工程技术进步有很大作用,工程质量优良。 三等奖:工程建设理念、科技含量达到同期同类专业先进水平,技术有创新,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促进通信工程技术进步有一定作用,工程质量优良。
第四章 申报、评选步骤及结果公布
第九条 申请参加评优的项目,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按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省通信管理局,由省通信管理局择优推荐报部。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择优直接向部申报。 申报单位应于每双数年的7月底前(以寄出日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寄送至专委会,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同一个立项文件批复的项目,不得拆分成单项工程分别申报,也不得分段、分项申报; 除上次参评部级优质通信工程奖缓评而保留资格延至下届的项目外,其它项目无论获奖与否,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表一式三份(格式附后,A4纸打印); (二)附件材料(按以下顺序单独装订为成册)包括: 1、封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含协作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设计文件批复各一份; 4、加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印章的质量监督申报、备案情况表一份; 5、实施监理的项目,报送监理合同协议、监理规划、监理总结等; 6、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证书)及决算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文件中已有的,可免另附)各一份; 7、建设单位或用户评价意见一份; 8、能够反映工程实体全貌的照片5张以上; 9、光盘一张(15分钟左右;申报一等奖的必须提供)。 (三)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2、申报材料提供的文件、证明、印章等必须清晰、齐全,文字精练、重点突出; 3、对资料不全,字迹模糊的,按自动失去评选资格处理。 第十二条 部级优质通信工程奖评选具体工作由部优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专委会负责具体承办。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由部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专家由所在单位推荐,应是熟悉工程专业技术业务,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相对稳定,但也可根据工作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评审程序 (一)合规性审查。由专委会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符合评优条件的项目提交评审。 (二)召开专家评审会。由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每个项目逐一进行衡量、比较、综合分析,提出专家评审推荐意见。 (三)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对符合部级优质通信工程奖评选条件的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和评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获奖项目名单,并推荐参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目名单。 (四)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在部网站和专委会网站上予以公示,15个工作日内为异议期。如有不同意见,应在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部通信发展司,否则不予受理。 (五)公布评选结果。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报部审定,由部发文公布。 第十五条 缓评项目的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单位(自行取走),其余项目的申报材料由专委会自获奖结果公布之日起保留半年,申报单位可以取回,逾期不再保留。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六条 部对获奖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者,撤消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并通报批评,追究单位和个人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参与部级优质通信工程奖评审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评选活动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邮电部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