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同期资料检查的通知
国税函[2010]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同期资料管理,了解企业准备同期资料合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开展同期资料准备情况的抽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各省税务机关组织本省同期资料抽查工作,抽查覆盖2008和2009两个纳税年度,各地税务主管部门应根据企业关联申报数据,分年度统计本省应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名单,严格按照 统计抽样方法抽取测试样本(每个年度抽取样本数量应不低于总体的10%),并组织检查样本企业同期资料准备情况。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同期资料抽查工作由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另行部署。
二、各地税务机关将同期资料检查情况分年度填写《同期资料准备情况一览表》(参见附件1),汇总后形成分析报告(分析报告样本参见附件2),于2010年10月31日前通过FTP一并报送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附件:
1. _____年度同期资料准备情况一览表.xls
2. _____年度同期资料准备情况分析报告样本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2
年度同期资料准备情况分析报告样本
一、总体情况
我省X年度应准备同期资料企业X户,使用X抽样方法,共抽取样本企业X户,占应准备同期资料企业户数的X%。其中关联购销金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抽样企业X户,占X%;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抽样企业X户,占X%;承担有限功能和风险亏损的抽样企业X户,占X%;跟踪管理期的抽样企业X户,占X%;资本弱化的抽样企业X户,占X%;成本分摊协议的抽样企业X户,占X%;其他原因抽样企业X户,占X%(其他原因请具体说明)。
二、检查情况
(一)准备同期资料的机构情况
我省共抽样企业X户,占应准备同期资料企业户数的X%。其中由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准备的X户,占X%(普华X户,占X%;毕马威X户,占X%;安永X户,占X%;德勤X户,占X%);由内资事务所准备的X户,占X%;由公司自身准备的X户,占X%;由其他外资事务所准备的X户,占X%。
(二)同期资料内容
1.组织结构描述详实的企业X户,占X%;有描述但提供信息不完整的企业X户,占X%;未提供该部分内容的企业X户,占X%;其他情况X户,占X%(其他情况请具体说明)。
2.生产经营情况描述详实的企业X户,占X%;有描述但提供信息不完整的企业X户,占X%;未提供该部分内容的企业X户,占X%;其他情况X户,占X%(其他情况请具体说明)。
3.关联交易情况描述详实的企业X户,占X%;有描述但提供信息不完整的企业X户,占X%;未提供该部分内容的企业X户,占X%;其他情况X户,占X%(其他情况请具体说明)。
4.可比性分析内容详实的企业X户,占X%;有但提供信息不完整的企业X户,占X%;未提供该部分内容的企业X户,占X%;其他情况X户,占X%(其他情况请具体说明)。
5.转让定价方法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企业X户,占X%;采用再销售价格法的企业X户,占X%;采用成本加成法的企业X户,占X%;采用交易净利润法的企业X户,占X%;采用利润分割法的企业X户,占X%;未提供该部分内容的企业X户,占X%;其他情况X户,占X%(其他情况请具体说明)。
(三)同期资料整体质量
经过对同期资料内容的审查,我局认为其整体质量较好的企业X户,占X%(其中普华X户,占X%;毕马威X户,占X%;安永X户,占X%;德勤X户,占X%;内资事务所X户,占X%;公司自身X户,占X%;其他外资事务所X户,占X%。下同);整体质量一般的企业X户,占X%;整体质量较差的企业X户,占X%;整体质量很差的企业X户,占X%。(“较好”指在组织结构、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可比性分析及转让定价方法五个方面均描述详实且有明确的定价方法;“一般”指在五个方面均提供信息,但在某些方面信息提供不完整;“较差”指在五个方面中有未提供信息的情况;“很差”指五个方面均没有提供信息)
(四)企业准备同期资料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
三、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