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小金库”问题举报受理方式的公告 为落实“小金库”举报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做好2010年的“小金库”治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印发的《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中纪发〔2010〕28号)、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中纪发〔2010〕29号)和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各地区治理“小金库”日常工作机构举报受理方式公告如下(见附表)。 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小金库”问题举报受理方式.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