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推荐2011年度“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航学发[2011]8号
各有关单位: “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中国航海科技奖”,是国家科技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而设立,根据交通部厅人劳字[2006]137号文件规定:此奖“可参照为部级科技进步奖”,今年申报、推荐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中国航海科技奖”申报、推荐时间定于今年3月1日至6月15日止(以收到申报、推荐材料的日期为准),逾期按下年度申报处理。申报、推荐要求按《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见附件4)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规定办理。可通过中国航海学会网站:www.cinnet.cn或交通运输部网站:www.moc.gov.cn查询。 二、申报、推荐项目推荐书(见附件1)要严格按《奖励办法》及《中国航海科技奖推荐书填写说明》(见附件2)的规定办理。申报材料制成光盘(电子文件与纸质材料一致)将光盘内容发送:sundp@wti.ac.cn邮箱。申报、推荐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推荐书提交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各一式3份(含原件1份); 2.项目验收(鉴定、评审)技术文件资料(包括:研究总结报告、技术报告、应用报告、效益分析报告及其它能证明项目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材料)提交电子文件一式3份; 3.项目评价简表(见附件3)提交电子文件一份和纸质材料一式30份(内容尽可能压缩成A4纸一页)。 申报、推荐项目材料评审后不再退回。 三、2011年度申报、推荐项目其总体技术必须经一年以上应用和实践考验,方可推荐。 四、申报、推荐项目须经省、市、部属有关部门或中国航海学会等权威单位组织专家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鉴定、评审),并出具合格技术评价证明文件:验收(鉴定、评审)证书。 五、根据国家科技奖励规定要求,同一技术内容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参加类似奖种评奖,一旦发现、查实,取消评审资格。 六、项目推荐书主要完成人及完成单位排序原则:按贡献大小,并与技术评价证明文件:验收(鉴定、评审)证书相一致。凡存在完成人、完成单位或知识产权等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申报、推荐中国航海科技奖。 七、推荐“一等奖”以上项目,须作好现场答辩准备,答辩项目、时间、地点等将在评审会前15日通知项目第一主要完成单位及人员。 八、申报、推荐项目须交技术服务费,标准为:特等奖、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三等奖1000元。可通过银行汇至中国航海学会,并在汇单上注明:汇款单位、推荐项目名称,同时将银行凭证复印件与推荐材料一并寄出。 收款人:中国航海学会 银行帐号:0200083309022100828 汇入银行:工商行北京长安支行建内大街分理处 九、申报、推荐项目的推荐材料寄送中国航海学会办公室。 地址1: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1201室,邮政编码:100029; 地址2: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401室,邮政编码:100013。 传真:010-64987245、65299796 联系人:郭琦贵、孙敦屏 联系电话:010-64987245、65299793 附件: 1. 《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doc 2. 《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doc 3. 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四类项目)评价简表.doc 4. 《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doc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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