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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一起小学生煤气中毒事件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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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基一厅[2012]3号
【发布日期】 2012-02-17
【实施日期】 2012-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一起小学生煤气中毒事件的通报

教基一厅[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  2月14日,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北关学校10名小学女生在校外租赁房屋内发生煤气中毒,造成其中3名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7名学生送医院抢救,暂无生命危险,现予以通报。

  当前全国各地中小学已陆续开学,教育部于2月10日印发《关于做好2012年春季开学工作的通知》(教电〔2012〕47号),对各地做好各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春季开学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要对当前仍采用燃煤取暖的中小学校和学生校外租赁房屋,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教室、宿舍通风是否通畅、排烟管道有无泄漏等。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要加强学生宿舍夜间巡查,及时查看取暖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安全可靠,确保学生睡觉期间采暖设备有人看管,坚决防止学生夜间煤气中毒。要让广大中小学生掌握预防煤气中毒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基本应急处置方法。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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