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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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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字号】 税委会〔2012〕4号
【发布日期】 2012-03-19
【实施日期】 2012-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2〕4号

 

海关总署:

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  特此通知。

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xls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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