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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台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暨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石政[2005]27号
【发布日期】 2005-07-06
【实施日期】 2004-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台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暨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石政[2005]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石台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暨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七月六日
石台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暨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为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力,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65号令)的规定,参照《安徽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省残联、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财综[2004]1029号)和《安徽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省残联、省地方税务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4]76号)及池州市政府贯彻省政府165号令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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