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贾汪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众全程监督”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办发〔2005〕89号
【发布日期】 2005-06-23
【实施日期】 2004-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贾汪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众全程监督”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政府行为,贾汪区人民政府从民意咨询、民代听证、民众质询、民调评价等四个层面改进政务运行方式,从2004年8月开始,实施政务“公众全程监督”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党风与党纪》等中央媒体对此进行了公开报道,给予了积极评价。现将贾汪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众全程监督”的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借鉴参考。
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探索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畅通政府与群众沟通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设勤政高效的服务型政府,进一步促进政府系统勤政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贾汪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众全程监督”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行为,使政府的决策和执行更加符合民意,充分体现群众的利益,根据《关于实施政务“公众全程监督”制度的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政府重大事务在研究决策、推行实施、效果评价等阶段,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应遵循“公开、依法、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众全程监督”制度以“为民谋利,听证于民”为主题,主要内容包括民意咨询、民代听证、民众质询、民调评价等工作。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