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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市辖区教育费附加使用办法》和《桂林市市辖区地方教育附加使用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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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05〕144号
【发布日期】 2005-11-17
【实施日期】 2005-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市辖区教育费附加使用办法》和《桂林市市辖区地方教育附加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市辖区教育费附加使用办法》和《桂林市市辖区地方教育附加使用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桂林市市辖区教育费附加使用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市辖区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合理使用教育资金,充分发挥教育费附加的使用效率。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完善市辖区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1999)97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辖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市政(2003)33号)精神,特制定市辖区教育费附加的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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